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经验谈

发达国家技术创新经验谈
    从世界角度来看,美国、日本和欧盟诸国不仅电子信息产业产力强大,而且在促进电子信息产业技术发展方面具有各自鲜明的特点,其中有很值得我们借鉴之处。总的来看,电子信息产业发达国家在促进产业技术创新方面的经验可以概括为以下几点:
  政策推动产业技术创新
  日本政府一向以使用灵活有力的产业政策干预经济发展著称于世,在电子信息产业方面也不例外。日本政府使用大量特定的技术创新政策鼓励、刺激产业技术的发展,其中主要是经济资助政策和组织协调政策。
  日本的经济资助政策包括财政补贴、税收优惠和贷款优惠三大政策。
  财政补贴政策是政府直接对技术创新项目进行补贴,补助对象是政府和大学的研究机构、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项目。对企业进行的技术研究、应用研究经费或研究开发所必须的设备费和运转费,其中的一半由政府补助金提供。如战后日本政府先后向企业提供了工矿业重要技术研究开发费补助金、能源技术开发补助金、促进电子计算机技术开发补助金、民间运输机械开发补助金等。
  税收优惠政策是政府对有关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活动减免税收,如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日本政府分别制定了《促进基础技术开发税制》和《关于加强中小企业技术基础的税制》。在这两个税制中规定,企业用于购置基础技术(包括尖端电子技术、生物技术、新材料技术、电信技术及空间开发技术)开发的资产免税7%,对中小企业研究开发和试验经费免税6%。
  贷款优惠政策是政府通过政策性银行,以低于商业银行的利率向企业R&D活动提供贷款。如日本政府规定,采用各种新技术制造出口船舶的厂商可向银行申请长期低息贷款,额度可达造价的20%,年利率仅为4%。
  组织协调政策的实施方式包括委托式、联合式和重点资助式。委托式是指政府委托有关科研机构或企业进行科研开发,其费用由政府拨付。联合式是指政府支持企业就有关重大技术研究与开发项目建立联合开发组
织,政府扮演的角色就是为这种联合组织提供优惠政策和保障服务,并在必要时参与联合组织中企业间的协调。重点资助式是指由政府出面,组织有关研究机构和相关企业共同进行重大项目的科研开发,政府提供一定的经费资助,其所涉及的项目大多为国民经济支柱产业或主导产业中的关键技术。
  私营企业担当创新主角
  美国的私营企业一直在其技术创新活动中担当主角,最明显的例证就是研发经费的投入情况:一是每年的R&D经费,如1997年美国政府与企业界用在R&D上的金额为2056亿美元,超过了日、德、法、英、意五国R&D的经费的总和;2002年美国研发总支出更是高达2917亿美元,占到了GDP的2.79%,其中72.3%是由企业支付的。  
    美国技术创新的中坚主要是大公司,大公司通过签订合同接受政府委托,或自己直接投资开发。大公司的中央实验室或研究开发部以其雄厚的资金和人才实力不断推出创新产品,使公司保持强劲的竞争力,在国际市场上始终立于不败之地。如IBM公司仅在纽约州的中央实验室就拥有高级科研开发人员3000多人。
  与大公司相互呼应的是一批高技术中小企业,这些企业以其独特的技术创新和技术扩散机制而显示出独有的实力和特色,在美国的技术创新活动中有非常重要的地位。有关资料显示,美国每年的科技专利中约有60%以上由这些中小企业获得。
  日本技术创新的主体也是企业。从资金投入看,日本企业非常重视对技术创新的投入,最近3年内在日本全国的科研经费投入中,企业投入经费所占比重稳定在73%以上,并有继续增加的趋势。从人才占有来看,日本民间企业科研人员始终占有多数,分布在民间企业的科技研发人员占全国的60%以上。
  中小企业结成战略联盟
  欧盟的技术创新活动最鲜明的特点就是中小企业在欧盟的技术创新中占有十分突出的地位。据统计,在欧盟的全部企业中,高科技型的中小企业占到总数的
三分之一。
  为了推进科技创新的广泛展开,近年来欧盟国家的不少中小高技术企业纷纷采取“知识供应”这样一种全新的研究与开发方式,促使企业结成快速发展的广泛联盟。
  这些中小科技创新企业,努力成为“知识供应商”,通过组建产销联盟共同体,培育自身的科技经营优势,以便更加有力地发挥中小企业的科技专长。
  不少从事信息技术和网络应用的高科技中小企业,通过向大公司及社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及知识信息咨询而获得快速发展。同时,随着企业对核心竞争优势的追求,欧盟不少大中型企业正对知识管理方式进行创新,即从以往的技术知识自给自足,转向将部分技术业务外包给这些中小企业联盟组成的“知识供应商”群体,以求获得更多的市场机会。这就为在某一方面或某一领域知识与技术领先的高科技中小企业,创造了“知识供应”市场,使高科技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结成广泛的开发经营联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