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证:提单的基本知识

一、提单的基本知识
  
      1.提单的定义与关系人
  
      海运提单(Marine Bill of Lading or Ocean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提单 (Bill of Lading, B/L),是国际结算中的一种最重要的单据。《汉堡规则》给提单下的定义是:Bill of lading,  means a document which evidences a contract of carriage by sea and the taking over or loading of the goods by the carrier,  and by which the carrier undertakes to deliver the goods against surren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the document. A provision in the document that the goods are to be delivered to the order of a named person,  or to order, or to bearer, constitutes such an undertaking.《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 (1993年7月1日实施)第71条规则:“提单,是指用以证明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曾经由承运人接纳或许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据以交付货物的单证。提单中载明的向记名人交付货物,或许依照指示人的指示交付货物,或许向提单持有人交付货物的条款,构成承运人据以交付货物的保证。”
  
      提单的主要关系人是签署运输合同的双方:托运人和承运人。托运人即货方,承运人即船方。
  
      2.提单的功用
  
      提单具有以下三项主要功用:
  
      (1)提单是证明承运人已接收货物和货物已装船的货物收据.
  
      关于将货物交给承运人运输的托运人,提单具有货物收据的功
能。不只关于已装船货物,承运人负有签发提单的义务,而且依据托运人的要求,即使货物尚未装船,只需货纬糈承运人掌管之下,承运人也有签发一种被称为“收货待运提单”的义务。所以,提单一经承运人签发,即标明承运人已将货物装上船舶或已确认接收。 
  
      提单作为货物收据,不只证明收到货物的种类、数量、标志、外表状况,而且还证明收到货物的时间,即货物装船的时间。
  
      原本,签发提单时,只需能证明已收到货物和货物的状况即可,并不一定要求已将货物装船。但是,将货物装船意味卖方将货物交付给买方,于是装船时间也就意味着卖方的交货时间。而按时交货是实行合同的必要条件,因此,用提单来证明货物的装船时间是十分重要的。
  
      (2)提单是承运人保证凭以交付货物和可以转让的物权凭证.
  
      关于合法取得提单的持有人,提单具有物权凭证的功用。提单的合法持有人有权在目的港以提单相交流来提取货物,而承运人只需出于好意,屏袅单发货,即使持有人不是真正货主,承运人也无责任。而且,除非在提单中指明,提单可以不经承运人的赞同而转让给第三者,提单的转移就意味着物权的转移,延续背书可以延续转让。提单的合法受让人或提单持有人就是提单上所记载货物的合法持有人。
  
      提单所代表的物权可以随提单的转移而转移,提单中所规则的权益和义务也随着提单的转移而转移。即使货物在运输进程中遭受损坏或灭失,也因货物的风险已随提单的转移而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只能由买方向承运人提出赔偿要求。
  
      (3)提单是海上货物运输合同成立的证明.
  
      文件提单上印就的条款规则了承运人与托运人之间的权益、义务,而且提单也是法律供认的处置有关货物运输的依据,因此常被人们以为提单自身就是运输合同。但是依照严厉的法律概念,提单并不具有经济合同应具有的基本条件:它不是双方意思表示分歧的产物,约束承托双方的提单条款是承运人双方拟定的;它实行在前,而签发在
后,早在签发提单之前,承运人就末尾接受托运人托运货物和将货物装船的有关货物运输的各项任务。所以,与其说提单自身就是运输合同,还不如说提单只是只是运输合同的证明更为合理。
  
      假设在提单签发之前,承托双方之间已存在运输合同,则不论提单条款如何规则,双方都应按原先签署的合同商定行事;但假生事前没有任何商定,托运人接受提单时又未提出任何异议,这时提单就被视为合同自身。虽然由于陆地运输的特点,决议了托运人并没在提单上签字,但因提单毕竟不同于普通合同,所以不论提单持有人能否在提单上签字,提单条款对他们都具有约束力。
  
      3.提单的流通性
  
      提单作为物权凭证,只需具有一定的条件就可以转让,转让的方式有两种:空白背书和记名背书。但提单的流通性小于汇票的流通性。其主要表现为,提单的受让人不像汇票的合理持票人那样享有优于前手背书人的权益。详细来说,假设一团体用欺诈手腕取得一份可转让的提单,并把它背书转让给一个好意的、支付了价金的受让人,则该受让人不能因此而取得货物的一切权,不能以此对立真正的一切人。相反,假设在汇票流经进程中发作这种状况,则汇票的好意受让人的权益仍将遭到保证,他仍有权享用汇票上的一切权益。鉴于这种区别,有的法学者以为提单只具有“准可转让性”(Quasi-negotiable)。
  
      4.提单的签发
  
      有权签发提单的人有承运人及其代理、船长及其代理、船主及其代理。代理人签署时必需注明其代理身份和被代理方的称号及身份。签署提单的凭证是大干嗾捷,签发提单的日期应该是货物被装船后大副签发收据的日期。
  
      提单有正本和正本之分。副绷袅单普通签发一式两份或三份,这是为了防止提单流经进程中万一遗失时,可以运用另一份正本。各份正本具有同等效能,但其中一份提货后,其他各份均告失效。副绷袅单承运人不签署,份数依据托运人和船方的实践需求而定。副绷袅单只用于日常业务,不具有法律效能。

  
      5.有关提单的国际条约
  
      由于提单的利害关系人常分属于不同国籍,提单的签发地或起运港和目的港又分处于不同的国度,而提单又是由各船公司依据本国有关法规则自行制定的,其格式、内容和词句并不完全相反,一旦发作争议或触及诉讼,就会发生提单的法律效能和适用法规的效果,因此,一致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不时是各国追求的目的。以后曾经失效,在一致各国有关提单的法规方面起着重要作用或有关国际货物运输的国际条约有三个:
  
      (1)海牙规则(Hague Rules)
  
      海牙规则的全称是《一致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条约》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 1924年8月25日由26个国度在布鲁塞尔签署,1931年6月2日失效。条约草案是1921年在海牙经过,因此定名为海牙规则。包括欧美许多国度在内的50多个国度都先后参与了这个条约。1936年,美国政府以这一条约作为国际立法的基础制定了1936年美国海上货物运输法。海牙规则使得海上货物运输中有关提单的法律得以一致,在促进海运事业开展,推进国际贸易开展方面发扬了积极作用,是最重要的和目前仍被普遍运用的国际条约,我国于1981年供认该条约。海牙规则的特点是较多的维护了承运人的利益,在风险分担上很不平衡,因此惹起了作为主要货主国的第三世界国度的不满,纷繁要求修正海牙规则,树立航运新次第。
  
      (2)维斯比规则(Visby Rules)
  
      在第三世界国度的剧烈要求下,修正海牙规则的意见已为北欧国度和英国等航运兴旺国度所接受,但他们以为不能急于求成,以免惹起混乱,主张折衷各方意见,只对海牙规则中清楚不合理或不明白的条款作局部的修订和补充,维斯比规则就是在此基础上发生的。所以维斯比规则也称为海牙---维斯比规则(
Hague- Visby Rules),它的全称是《关于修订一致提单若干法律规则的国际条约的议订书》 (Protocol to Amend the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Unification of Certain Rules of Law Relating to Bill of Lading),或简称为“1968年布鲁塞尔议订书”(The 1968 Brussels Protocol),1968年2月23日在布鲁塞尔经过,于1977年6 月失效。目前已有英、法、丹麦、挪威、新加坡、瑞典等20多个国度和地域参与了这一条约。
  
      (3)汉堡规则(Hamburg Rules)
  
      汉堡规则是《1978年结合国海上货物运输条约》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f the Carriage of Goods by Sea,1978),1976年由结合国贸易法律委员会草拟,1978年经结合国在汉堡掌管召开有71个国度参与的全权代表会议上审议经过。汉堡规则可以说是在第三世界国度的重复妥协下,经过各国代表屡次商量,并在某些方面作出妥协后经过的。汉堡规则片面修正了海牙规则,其内容在较大水平上减轻了承运人的责任,维护了货方的利益,代表了第三世界开展中国度志愿,这个条约已于1992年失效。但因签字国为埃及,尼日利亚等非主要航运货运国,因此目前汉堡规则对国际海运业影响不是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