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提法

创意产业的提法

由于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不同,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创意产业”也有着不同的理解。英国的创意产业研究随后被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其中包括新西兰及新加坡,这些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也采用了“创意产业”这一名称。

  我国的香港地区则采用“创意工业”的说法,而且针对其具体内涵也随时间推移做过调整;我国的台湾地区则采用“文化创意产业”的说法。

  与以英国为主导的“创意产业”相对应的,早在1990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简称IIPA)已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多以“版权产业”来统计该产业对本国经济的贡献。

  纵观世界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创意产业的定义及包括具体行业的划分,不管叫“创意产业”、“文化创意产业”、“创意工业”或者“版权产业”,首先提出“创意产业”概念的英国所指“创意产业”的十三个行业,几乎全部已列入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该类产业。创意产业具体包括的行业不外乎广告、建筑、艺术品和古玩、工艺品、设计、时装、电影与录像、动漫、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电脑服务、电视和广播等。

  实际上,作为新崛起的产业,创意产业既有设计、研究开发、软件、咨询、会展策划、印刷包装等生产性服务的内容,也有信息、文化艺术、时尚消费和娱乐等消费性服务的内容。可以说,创意产业是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的结合点,是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内容和新载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