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营养师的申报条件

公共营养师的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1. 初级(五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中专文化程度,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连续从事相关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初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中级(四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包括大专)文化程度,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取得本职业初级职业资格证书4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连续从事相关工作5年以上,经本职业中级正规培训达到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高级(三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取得本职业中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 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3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在教学、科研及医疗机构中连续从事本职业或营养与食品卫生、食品科学、预防医学或临床医学等相关专业10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4.技师(二级)申报条件(具备以下条件一者)
(1)取得本职业高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劳动保障部门批准的办学机构培训,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2)具有相关专业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并有8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相关专业本科以上文化程度并有6年以上工作经历者,或具有相关专业硕士以上文化程度并有2年以上工作经历者,经本职业技师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3)从事食品营养、医科护理、预防医学、营养与食品卫生工作15年以上者,经本职业技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需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