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承运人

 在货运合同中,承运人的责任普通说来主要是保证所运输的货物按时、平安地送达目的地。因此,承运人应对货物在运输进程中发作的货物灭失、缺少、污染、损坏等担任。一旦发作此种状况,应按实践损失给予赔偿。这种损失必需发作在承运人的责任时期内。承运人的责任时期普通是从货物由托运人交付承运人时起,至货物由承运人交付收货人为止。法律有特别规则或当事人有特别商定的除外。在这段责任时期内,承运人应承当货物损失的责任。只要在损失是由于不可抗力、货物自身的自然性质或合理损耗、托运人或收货人的过失等缘由形成的状况下,承运人才可以免责。 本案处置的关键在于分清责任。

货运合同承运人的义务
(1)按合同规则的期限、数量、起止点,合理调派车辆,完成运输义务。
(2)担任装卸时,应严厉遵守作业规程和装载规范,保证装卸质量。
(3)实行责任运输。布置装货的车辆,货箱要完整清洁,货物要捆扎结实,苫盖严密。运输途中要定时反省,发现异常状况,及时采取措施,保证运输质量。
因此,由于机器放置的缘由而发生的货物毁损责任在于承运人(驾驶员)。

只要在装运活植物,需求浇水运输的鲜活植物,生火加温运输的货物,挂运的机车和轨道起重机,液化气体罐车、整车运输的爆战曳ⅱ氰化物、砒霜以及特殊规则应派押运人的货物,如起爆器材炸药、气体放射性货物、四级放射性货物和带有辐射源的仪器、仪表、器械需求派押运人。
押运人的职责在于:对押运的货物应担任采取保证货物平安的措施,如发现所押运的货物有腐朽、蜕变肩伤、损伤等现象,应立刻向承运人提出声明,由承运人协助妥当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