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员法》中规则的教员权益与义务

《教员法》中规则的教员权益与义务
 我们的教育行政指导对教育的了解出现了偏向,其实,世界上任何国度的教育经费绝大少数来自于财政,教育是社会的公益事业,而绝不是产业,而如今把 “教与学”当作是“买卖”关系的大有人在,于是高校食堂成畛璃校支出的动摇来源,超市开进校园里,各种培训考试要交费。校园里四处都浸透着铜臭的气息,如今,连教员带研讨生也要交费,简直不可思议。

  依笔者之见,一些高校少盖几幢豪华并不适用的大楼,少开几次有关紧要的学术会议,浪费的经费多为教员和先生做点实事,提高教学质量,处置师生的后顾之忧,这样才契合教育规律,失掉人民的支持。

  据报道,浙江大学自2007年起,招收硕、博士研讨生,研讨生与指点教员均须向校方交钱,前者称“学费”,后者称“助研经费”。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收回声明,要求报考他的先生“另投名师”,向社会标明其“拒招”的态度。

  在高校里绝大少数教员都秉承教书育人,效劳社会的理念,他们勤勤恳恳临时妥协在教学与科研的第一线,许多人特别是基础学科的教员,他们甘于清贫、乐于贡献、不媚俗、不张扬、据守阵地、坚决信心。他们的工资水平与生活在城市的其他白领相比并不算高,难怪北大的阿忆哭穷。如今要他们在招生时交费,无论钱多与少都不契合教育的惯例。

  首先不合法,翻看《教员法》中规则的教员权益与义务,没有一条触及到教员可以或应该交费招生的条文,招生是学校里招生部门的事,与教员的教学与科研没有十分直接的关系。从一定意义上讲浙江大学出台的让教员交费,否则不让带研讨生的规则,是违法行为。

  其次不合情,假设教员出钱招来先生,他们之间原先的纯真关系,会因此而蒙上商品买卖和雇佣关系,这种关系的构成不利于教学,也违犯了千古以来的师道尊严。

  再次不合理,教员的生活是贫困的,支出并不高,尤其是人文与基础学科,国度和学校应该在经费上给予更多的资助,而不应当再

做让他们做交费招生的这类荒唐事,难怪浙江大学历史系教授包伟民十分气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