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起,在全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确保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同时对义务教育学校离退休人员发放生活补贴。
岗位等级:三类岗位 各分等级
依据岗位性质、职责任务和任职条件不同,结合我市实际,对三类岗位划分了通用的等级。
管理岗位按现行的县处级正职到办事员分为6个级别,即五至十级职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事业单位现行的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其中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七级,其中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十一至十三级。
工勤技能岗位分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5个等级,由高到低分为一至五级,依次分别对应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
岗位结构:按照政策 优化配置
根据国家规定的1:3:6的总体控制目标,市人事局根据上级文件规定,对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高、中、初级岗位制定了首次设岗的分级控制目标,市本级事业单位为1.5:4:4.5,县(市、区)事业单位为0.3:3.5:6.2。
其中,高级、中级、初级岗位内部不同等级岗位之间的结构比例,全市总体控制目标为:三级、四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1:2,五级、六级、七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2:4:4,八级、九级、十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3:4:3,十一级、十二级岗位之间的比例为5:5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标准
一、执行时间
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额度和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从2009年1月1日起执行,每年执行12个月。
二、执行范围
在编人员、享受在编人员同等待遇的人员及离(退)休职工。
三、绩效工资总额的组成
1、年终一次性奖金。
2、节假日补贴。
3、现行的生活补贴。
4、2009年1月规范后的津贴补贴。
5、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
四、发放办法:
一、在职人员与离退休人员的现行生活补贴发放渠道不变,即由单位自筹;离退休人员新增生活补贴由财政全额发放;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的50%由财政补助,其余部分自筹解决。
二、标准: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新增绩效工资标准单位:元/月
三、 职级标准 管理岗位 副局585 正处550 副处430 正科355 副科265 科员255 办事员235 试用期150 专业技术岗位 教授600副教授430讲师265助教255技术员235 工人 工勤技能岗位 高级技师355 技师265 高级工255 中级工235 初级工195 普工195 学徒期150 .
事业单位各职务层次对应绩效工资标准表
专业技术岗位 管理岗位 工勤岗位 绩效工资月标准
正高 —— —— 910
副高 七级职员 技术工一级、技术工二级 830
中级 八级职员 技术工三级 770
助理 九级职员 技术工四级 710
员级 十级职员 技术工五级、普工 685
注:经组织人事部门任命并执行相应管理岗位工资的人员,执行对应岗位的领导职务津贴补贴标准。
离退休人员提高生活补贴比例标准表
人员类别 原生活补贴(元/月) 提高后生活补贴(元/月) 月增资额(元)
退休 450 905 455
离休 450 1035 585
实行新的岗位聘任等级发放标准:
管理岗位
五级(正处)30000元/年
六级 26000元/年
七级 23800元/年
八级 19600元/年
九级 15800元/年
十级 11400元/年
专业技术岗位
五级 34000元/年 副高(中高、副教授)
六级 32000元/年
七级 30000元/年
八级 26000元/年 中 级(讲师、中一、小高)
九级 24800元/年
十级 23800元/年
十一级 19600元/年
初级
十二级 15800元/年
十三级 11400元/年
事业单位绩效工资表勤技能岗位
技术工一级 26000元/年
二级 24800元/年
三级 23800元/年
四级 19600元/年
五级 15800元/年
普通工 11400元/年
200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标准
2009年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执行标准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近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决定从2009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