鲁西肥牛加盟管理实施细则

鲁西肥牛加盟管理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鲁西肥牛”餐饮(连锁)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以及连锁店的特许连锁经营行为,

鲁西肥牛加盟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鲁西肥牛”餐饮(连锁)管理公司(以下简称总部)以及连锁店的特许连锁经营行为,保护总部与连锁店双方的合法权益,使连锁店真正发挥其应有作用,现根据《鲁西肥牛餐饮管理公司章程》和《商业特许管理办法(试行)》(1997年11月14日国家贸易部发布)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连锁总部采用的特许连锁经营是指总部将自己拥有的商标、“鲁西肥牛”商号、“鲁西肥牛”系列产品、专有技术和经营模式等以特许经营合同的形式授予连锁店使用,连锁店必须按照本细则及合同规定,在总部统一的管理模式下从事“鲁西肥牛”系列产品的经营活动,按总部要求承担合同中约定的各种义务。
第三条 本细则适合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鲁西肥牛餐饮管理公司连锁总部特许经营体系的连锁店。
第二章  资格审查
第四条 申请者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合法资格的法人或自然人;
2、拥有必要的经营资源。
A、投资特许经营连锁店必需的资金(参级别店标准);
B、合理、优越的开店场所(参选址表);
C、对鲁西事业坚定不移,充满信心。
D、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实战经验;
E、熟知连锁加盟的运作方式,并对相关的法规了解;
F、乐于接受总部的管理,认同总部经营运作方式并能够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改善意见;
G、具有弘扬鲁西人精神,推广鲁西餐饮文化的优秀品质和思想基础。
第三章  加盟程序
第五条特许经营申请者对总部经营理念、业绩、项目进行咨询,了解总部特许经营体系的要求、条件。同时,填写《加盟商资格申请表》。
第六条总部对申请者作初步的资格审查后,申请者提供如下资料:
1、店面详细资料,如:店址、面积、结构、所处位置、停车位、城市基本情况(市场调查表)。
2、申请者具备法人单位资格的,应提供法人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资信证明等。如为合伙经营,应提供合伙人身份证、所在单位证明、合伙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如为独自经营,应提供负责人身份证、所在单位或居委会证明和总部要求申请者提供的其他证明材料。
第七条申请者签署《单店加盟意向书》,并交纳保证金人民币三万元。总部市场考察人员对申请者提供的资料进行实地审核、评估(总部保留对申请者资格的最终确认权)。总部考察人员的差旅费及食宿费由申请者承担。
第八条 经总部审批合格后,申请者签定《特许连锁加盟合同》,向总部交纳加盟金、权益金、正式成为鲁西连锁店。
直辖旗舰店,  建议2500㎡以上, 加盟金30万,保证金6万,合约期5年;
省会形象店,  建议1500-2500㎡, 加盟金25万,保证金5万,合约期5年;
地市品牌店,  建议1000-1500㎡, 加盟金18万,保证金4万,合约期4年;
县市示范店,  建议500-1000㎡, 加盟金12万,保证金3万,合约期3年;
县城标准店,  建议300-500㎡, 加盟金10万, 保证金2万,合约期3年;
乡镇精品店, 建议300㎡以下,加盟金6万,保证金1万,合约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