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创安泰:康健重疾养老保险计划(CI)

首创安泰:康健重疾养老保险计划(CI)
 
  保单特色

  ※21种重大疾病,保障周全;

  ※满期给付,快乐养老;

  ※生命末期全额给付,人性深处的关怀。

  保险投资说明

  勇哥的选择

  勇哥是30周岁男性,投保CI,保额100,000元,缴费20年,年缴保费总额为 3900 元,平均每天保费 10.8 元。从此勇哥享有以下权益:


  ●《首创安泰康健两全保险》 


  ※身故全残给付:

  如勇哥不幸身故或全残,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所包含的合同效力均终止。


  ※生命末期给付

  如勇哥处于生命末期,可获得生命末期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所包含的合同效力均终止。


  ※满期保险金:

  如勇哥于70周岁仍生存,且公司没有给付本计划中的其他保险金,可领取满期保险金100,000元.


  ※十日犹豫期:

  勇哥于收到本合同之日起十日内可向公司书面提出撤销合同的申请,并亲自或挂号邮寄将合同退还,公司将向勇哥退还已缴的保险费。


  ●《首创安泰附加康健定期重大疾病保险》


  ※重大疾病给付

  如勇哥于保单生效日起一百八十天后首次确诊罹患本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可获得保险金100,000元,本计划所包含的合同效力均终止,公司不再给付计划中身故、全残、生命末期、满期保险金。


  若勇哥因意外事故所致的深度昏迷、重大器官移植手术、瘫痪、严重烧伤,不受上述一百八十天的限制。


  若勇哥于合同生效之日起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以内发生的重大疾病,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无息全额退还已缴本计划合同保险费,本计划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疾病   

  21种重大疾病:癌症(恶性肿瘤)、急性心肌梗死、中风、重大器官移植手术、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慢性肝脏衰竭、帕金森氏病、严重烧伤、瘫痪、再生障碍


性贫血、深度昏迷、良性脑肿瘤、暴发性肝炎、原发性肺动脉高压症、慢性肺部疾病、老年痴呆或早老性痴呆、多发性硬化症、运动神经元病、冠状动脉搭桥手术、主动脉外科手术、心脏瓣膜手术。
 

 购买本险种,同时享有保额变更、保单借款、自动垫缴保险费、减额付清保险和合同撤销权等各项权利。

 


若被保险人的生命末期、身故或全残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但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若该受益人为投保人时,则适用本条前述1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3、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5、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本合同自发生前述免责情形的当日24时起终止,我们将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但若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


被保险人的重大疾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3、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

4、被保险人酗酒或受酒精、管制药物影响;

5、被保险人在本附加合同生效或复效日前的既往症,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6、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7、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8、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9、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飞行(不含搭乘民用客运航班者)等高风险活动所致者。

本附加合同自发生前述免责情形的当日24时起终止,我们将退还本附加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但若未缴足两年保险费的,则在扣除手续费后退还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