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城保护的动态思维

一 长城的生态现状 如果把长城当成一个生命存在的话,它的状况除了几个着名景点得到妥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获得返老还童的新生面外,绝大多数段落在

    一  长城的生态现状
    如果把长城当成一个生命存在的话,它的状况除了几个着名景点得到妥善保护修复和开发利用,获得返老还童的新生面外,绝大多数段落在逐渐颓圮、消失的过程中。
    从精神层面上讲,自上个世纪前半叶,长城在中国人民心目中,获得越来越高的心理地位,成为中华民族的形象标志和精神象征。而在它失却军事功能后,从物质层面上,它已经进入衰亡的生命过程。
    在这个似乎是每况愈下的趋势中,首先是人为的破坏来得最为直接、最为迅速、最为彻底。其次是风雨、地震等自然力量的破坏。再次是近些年出现的,个别地方、个人在开发利用中不当修复、改建中造成的事与愿违的摧残。
    对于长城来说,自然力的破坏是长期而漫长的。从某种意义上讲,岁月的侵蚀、磨砺也是一种刻划在长城上的信息,在一定程度,一定范围让人解读沧桑,触摸历史,是有价值与意义的。在时空动态中天道和人性的对峙、变化,我们并不一概否定。但凡有些文史哲造诣的人对此不但能够接受,甚至能够欣赏。
    况且,自然力的摧毁往往有一个相当漫长的过程,这对我们研究、考察提供真切的依据,也为保护、修复赢得时间。又因为一般自然颓圮的长城能保持正常的信息存留,有合乎规律的排列组合与码放顺序,为今后采取措施留有可逆的接口。所以,在人力、物力和财力有限的情况下,可暂时任其自然挺立或倒卧。
    当前,最重要的是减少,消除人为的破坏,包括好心办坏事的维护、修复。
    对于人为破坏,一般是在邻近长城的村落、古堡和隘口等处。那些高险、偏远之处的长城,人为破坏相对少,因此把关注点放在人力所及的重点上。(如我们在京郊能看到白羊城、长峪城、镇边城、横岭城以及马刨泉战国长城、山西的阳方口长城等)可以说,最初遭到破坏的地方,也是宣传、教育、保护的重点,往往也能成为最先投资修复、开发、利用的地方。这些地方工作成败,结果迥异,可谓“成也于此,败也于此”。
    二  长城在心中,也在家中
    关于长城保护,首先要完成的是从物质层面向精神层面的飞跃。
    在长峪城、镇边城、横岭城等关隘、城堡中,能看到不少村民院墙、房屋、地垄都用长城砖石砌筑。可谓就地取材,“长城在家中”。
    可以说,不用长城砖石修房筑路,不在长城上搞现代建筑,工程建设中保护长城古迹,就基本上杜绝人为的破坏。(如在长城上翻蝎子卖钱和攀爬野长城的行为,所造成的损坏,也还是有限的。)
    让长城在人的心中,是由物质向精神的提升,这需要宣传、教育,需要与人的现实生活、个人名利、信念相结合。在中国广大地区,如果不是战乱,不是“文革”的破坏,许多老百姓还是有自觉保护文物习惯的。诸如历史胜迹、古墓、古建、古树,即便在很贫困的地方,像前推五十年,都能寻见群众自觉保护文物的事迹。所以,我们要充分调动这种蕴藏在人们心中的积极因素,把对长城的守护与心灵膜拜统一起来,构建心中的长城。
    我们进而还要把精神的长城在还原为物质的长城。根据“用进废退”的法则,承认人的物质欲,我们告诉长城脚下的群众:这段大墙有用!它是一份宝贵遗产,是一份可以保值、增值的财富!试想谁还会把家中珍奇无端抛弃?这也是另种意义的“长城在我家中”。
    当然,不排除浅近的物质利益的诱惑。在矛盾和冲突中,精神的守望会坚定信念。反之,物质的价值也会使人的信念不再虚无。用精神与物质的并举,把长城流逝的生命留驻。
    是否可以借鉴植树造林的成功经验,尽量把捐助、保护、修复者的责权、名利结合起来。根据出资、出力者的程度,在责任保护、修复的部分留下铭记,使其成为长城上的一部分。(古代长城修建官员、工匠不也把自己的名字、职务镌刻在营造碑上吗?)把当下人们的善举和“与时俱进”的长城生命延续结合起来。这样是否可以让更多的人们不把长城遗产当成僵死的包袱和累赘消极看待?
    三  活人、活事,造就活的长城
    确实有一些热心、好意的人和集团,在开发、利用长城资源时,没有从真正保护文物的意义上进行修复,造成进一步破坏,改变了原有的面貌。对此,我们要批评指正,通过宣传教育和引导,不断减少这类近乎荒唐的事件发生。
    而我们对这种好心人办坏事,帮倒忙的行为往往批评得痛切,甚至激烈。但仔细想,对长城有兴趣比没有兴趣好,想有作为比漠不关心好,至少比既不关心,甚至还明知故犯直接破坏要好。后种是从动机到结果一无是处,前种则是好的动机与坏的效果的不统一。
    其实,我们现在看到的许多古迹,如寺庙、园林大多是历史上最后一次修复的样子,与创建时的状态有不少变异。但如果没有不断的修复,也许我们今天根本看不到它们的样子,即便是变了形,走了样的。(如八达岭长城的修复也没有百分之百地忠实历史原貌,但也被人们普遍接受。清代在山东齐长城基础上复建的抗捻军的一段墙体就此留下,也成为一道风景)
    长城也是在不断修复、改建过程中留存至今。其间有不少变化。例如材料的改变、形制的改变、甚至位置也有变化。
    当然,最大限度地保留长城文物的历史信息,是长城专家的职责。特别要注意避免那种在材料上土墙变石墙,石墙变砖墙;形制上战国变汉代,汉代变明代,甚至所谓的“长城贴瓷砖”——古代变现代的那种令人啼笑皆非,痛心疾首的荒唐现象屡屡发生。
    我们既要对上述的行为批评指导,给予纠正,也要注意区别对待。因为其性质和真正意义上的煮鹤焚琴还有区别。
    从我们自身则要确立:长城是大家的,长城保护是全社会的观念。防止长城保护精英化思想倾向,而把长城保护当成少数专家的事业,让人敬而远之,甚至自我孤立。
    不同于一件孤立的历史文物,可以深藏秘室,百般呵护。长城横亘半个中国,让其与人疏离、隔离、封存,几乎是不可能的。在专家的指导下,让更多的群众了解、关心、参与,才能真正保护长城。
    长城不同于一般历史文物和保护动物,越让人知道其价值,越有人打坏主意。试想,只要不是出于贫困无知以及个别工程利益驱动,一般人稍有常识,不会目无国法,没事找事破坏它。所以宣传长城保护知识是只会有利不会有负面作用的。所以宣传到位,就是现阶段成功的隔离和封存。
    顺着这种思路,我们要商榷和讨论的是:对攀爬野长城的行为怎么看待?这种行为短期看有害,长远看,用经营管理的动态思维考虑,也许益大于害?
    攀爬往往出于兴趣、热爱。人多了,自然形成宣传效应。人气旺了,就有逐步管理、开发、利用的价值。试想,我们大多数人不也是在这种行为中发展成为长城爱好者的吗?问题关键是用动态的思维方式,指导事物不断向前推进,让“坏事”变好事,无益变有益。
    如果长城保护仅限于不准、不许,一则实际上难以奏效,限制不了。二则在思想、感情上造成我们与许多爱好者、群众的对立。更重要的是没有能限制别人,倒限制了我们的观念,妨碍与时俱进,因势利导的积极心态和事业发展。
    一句话:长城保护法是保护长城的依据和根本。实施的过程要贯穿科学、和谐以及人性化的理念。在发展和动态的形势下看长城保护问题,让它成为更多你、我、他的共同事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