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申请程序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申请程序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项目管理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申请程序
  符合申请条件并拥有创业项目的大学生,向所在学校或毕业学校就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学校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后报送项目管理办公室。
  项目管理办公室将对申报创业基地的孵化项目进行资格审查,对于不符合申报条件的项目,项目管理办公室有权取消其参加答辩评审资格。
  创业基地孵化项目实行项目负责人答辩、专家评审、专家组集体决定的评审制度。
  项目评审的结果,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通知项目负责人所在学校,由学校负责通知项目负责人,项目管理办公室负责对评审确定入驻创业基地的孵化项目进行公示。
  辽宁省大学生创业教育实训基地孵化项目申请条件
  (一)申报创业基地孵化项目负责人条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含研究生、高职专科生)。表现良好,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纪处分和不良行为记录。(二)申报创业基地孵化项目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创新性或商业模式创新性较强,投资小,见效快,有较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
  2.无知识产权纠纷;
  3.如从事国家规定的特殊行业(如医药、医疗器械、邮电、通信、电力、农作物新品种及生物制品、公安及安全等)的项目,申请时须有行业主管部门出具的相关批准证明和有关测试报告;
  4.对大学生创业具有典型示范作用,特别是对我省大学生创业工作有推动作用的项目;
  5.以下项目不具备申请资格:建筑业、娱乐业、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项目和需要从事生产加工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