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劳动条理

足疗店劳动条理

用人规则(人事章程)

1、本店用人之条件:

(1)    年满十八岁,高中学历以上,气质佳,皮肤好,心态好、有敬业、上进心的青年女性。

(2)    善解人意,有正义感。

(3)    口头表达能力强,能和顾客很好沟通。

(4)    至少持有一种专业美容证书。

(5)    视服务为自己主要工作的员工。

2、新进人员录用程序:

(1)    填写基本资料卡,身份证影本附一寸近照1张。

(2)    初试:行政主管进行登录,选择合适员工。

复试:(一星期互相观察期)

(3)    由行政主管安排,审定新近工作人员内容, 由行政主管发放工作服,签字领取,交纳工作服押金(工作服收回要求:无破口、油渍、污点)

行政主管讲述美容院规章制度,并认真学习学习员工手册、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最后行政主管考核成绩

 由美容技导培训美容院基本项目和具体操作手法通过总监考核,方可进入试工期。

(4)    试工期:有养生基础者,能独立操作常规项目,可享有基本生活补助,暂交纳技能培训费。一次性交纳1000元,或以工资扣除的方式,前三个月每月不少于150元,以后每月100元,交齐为止。

3、试工期间

(1)    签订工作协议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优良者转正。

4、依下列因素调动员工职位。

(1)    员工过多或不足时。

(2)    工作需要,互相调动。

(3)    企业之扩大或缩小,职别或职能有所修正时。

(4)    员工若无正当理由不宜拒绝职位的调动。员工调动时,职务所管之财务及业务,应完全交接。

5、员工在合同期内无法继续服务者,需在30天前提出辞呈,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请,主管核准后签名确认,交公司管理中心,并将工衣及其它属于店内的物品移交清楚才能离职,经查对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学习金,按工作协议执行。无论何故,员工离职都必须按美容院规定交美容师服、更衣柜钥匙、电话卡、员工守则,到财务清理欠款,方可离开美容院。

6、本

店因下列理由解雇员工:

(1)    违反店规者。

(2)    行为不检,影响本店风纪。

(3)    和同事或顾客发生冲突。

(4)    恶意批评辱骂同事或顾客。

(5)    矿工

(6)    防碍工作或降低工作效率。

(7)    不服从指挥

(8)    向顾客手收取额外的小费。

(9)    有偷盗行为若在店内发现偷窃及故意损坏店内某一物品,即扣除当月薪金并革职开除,技能培训费不予报销,举报者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