足疗店劳动条理
用人规则(人事章程)
1、本店用人之条件:
(1) 年满十八岁,高中学历以上,气质佳,皮肤好,心态好、有敬业、上进心的青年女性。
(2) 善解人意,有正义感。
(3) 口头表达能力强,能和顾客很好沟通。
(4) 至少持有一种专业美容证书。
(5) 视服务为自己主要工作的员工。
2、新进人员录用程序:
(1) 填写基本资料卡,身份证影本附一寸近照1张。
(2) 初试:行政主管进行登录,选择合适员工。
复试:(一星期互相观察期)
(3) 由行政主管安排,审定新近工作人员内容, 由行政主管发放工作服,签字领取,交纳工作服押金(工作服收回要求:无破口、油渍、污点)
行政主管讲述美容院规章制度,并认真学习学习员工手册、本岗位职责、工作流程、最后行政主管考核成绩
由美容技导培训美容院基本项目和具体操作手法通过总监考核,方可进入试工期。
(4) 试工期:有养生基础者,能独立操作常规项目,可享有基本生活补助,暂交纳技能培训费。一次性交纳1000元,或以工资扣除的方式,前三个月每月不少于150元,以后每月100元,交齐为止。
3、试工期间
(1) 签订工作协议前三个月为试用期,表现优良者转正。
4、依下列因素调动员工职位。
(1) 员工过多或不足时。
(2) 工作需要,互相调动。
(3) 企业之扩大或缩小,职别或职能有所修正时。
(4) 员工若无正当理由不宜拒绝职位的调动。员工调动时,职务所管之财务及业务,应完全交接。
5、员工在合同期内无法继续服务者,需在30天前提出辞呈,以书面的形式向主管提出申请,主管核准后签名确认,交公司管理中心,并将工衣及其它属于店内的物品移交清楚才能离职,经查对办理离职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学习金,按工作协议执行。无论何故,员工离职都必须按美容院规定交美容师服、更衣柜钥匙、电话卡、员工守则,到财务清理欠款,方可离开美容院。
6、本
店因下列理由解雇员工:
(1) 违反店规者。
(2) 行为不检,影响本店风纪。
(3) 和同事或顾客发生冲突。
(4) 恶意批评辱骂同事或顾客。
(5) 矿工
(6) 防碍工作或降低工作效率。
(7) 不服从指挥
(8) 向顾客手收取额外的小费。
(9) 有偷盗行为若在店内发现偷窃及故意损坏店内某一物品,即扣除当月薪金并革职开除,技能培训费不予报销,举报者奖励5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