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出口合同范本

货物出口合同范本
  合同号码:

  签约日期:

  买方:

  卖方:

  本合同由买卖双方缔结,用中、威武字写成,两种文体具有同等效能,依照下述条款,卖方赞同售出买方赞同购进以下商品:

  「章名」 第一局部

  1.商品称号及规格

  2.消费国别及制造厂商

  3.单价(包装费用包括在内)

  4.数量

  5.总值

  6.包装(适宜陆地运输)

  7.保险(除非另有协议,保险均由买方担任)

  8.装船时间

  9.装运口岸

  10.目的口岸

  11.装运唛头,卖方担任在每件货物上用结实的不褪色的颜料清楚地刷印或标明下述唛头,以及目的口岸、件号、毛重和毛重、尺码和其它买方要求的标志。如系风险及/或有毒货物,卖方担任保证在每件货物上清楚地标明货物的性质说明及习气上被接受的标志。

  12.付款条件:买方于货物装船时间前一个月经过______银行开出以卖方为抬头的不可撤销信誉证,卖方在货物装船启运后凭本合同交货条款第18条A款所列单据在开证银行议付存款。上述信誉证有效期将在装船后15天截止。

  13.其它条件:除非经买方赞同和接受,本合同其它一切有关事项均按第二局部交货条款之规则操持,该交货条款为本合同不可分的局部,本合同如有任何附加条款将自动地优先执行附加条款,如附加条款与本合同条款有抵触,则以附加条款为准。

  「章名」 第二局部

  「章名」 14.FOB/FAS条件

  14.1.本合同项下货物的装运舱位由买方或买方的运输代理人___________租订。

  14.2.在FOB条件下,卖方应担任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则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装上买方所指定的船只。

  14.3.在FAS条件下,卖方应担任将所订货物在本合同第8条所规则的装船期内按买方所通知的任何日期交到买方所指定船只的吊杆下。


  14.4.货物装运日前10-15天,买方应以电报或电传通知卖方合同号、船只估量到港日期、装运数量及船运代理人的称号。以便卖方经与该船运代理人联络及布置货物的装运。卖方应将联络结果经过电报或电传及时报告买方。如买方因故需求变卦船只或许船只比预先通知卖方的日期提早或推延抵达装运港口,买方或其船运代理人应及时通知卖方。卖方亦应与买方的运输代理或买方坚持亲密联络。

  14.5.如买方所订船只抵达装运港后,卖方不能在买方所通知的装船时间内将货物装上船只或将货物交到吊杆之下,卖方应担负买方的一切费用和损失,如空舱费、滞期费及由此而惹起的及/或遭受的买方的一切损失。

  14.6.如船只撤换或延期或退关等而未及时通知卖方中止交货,在装港发作的栈租及保险费损失的计算,应以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如货物晚于代理通知之装船日期抵达装港,应以货物抵港日期)为准,在港口收费堆存期满后第十六天起由买方担负,人力不可顺从的状况除外。上述费用均凭原始单据经买方核实后支付。但卖方仍应在装载货船抵达装港后立刻将货物装船,交担负费用及风险。

  「章名」 15.C&F条件

  15.1.卖方在本合同第8条规则的时间之内应将货物装上由装运港到中国口岸的中转船。未经买方事前容许,不装点船。货物不得由悬挂中国港口当局所不能接受的国度旗帜的船装载。

  15.2.卖方所租船只应适航和适货。卖方租船时应慎重和仔细地选择承运人及船只。买方不接受非保赔协会成员的船只。

  15.3.卖方所租载货船只应在正常合理时间内驶达目的港。不得无故绕行或迟延。

  15.4.卖方所租载货船只船龄不得超越15年。对超越15年船龄的船只其超船龄额外保险费应由卖方担负。买方不接受船龄超越二十年的船只。

  15.5.一次装运数量超越一千吨的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卖方应在装船日前至少10天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


合同号、商品称号、数量、船名、船龄、船籍、船只主要规范、估量装货日、估量抵达目的港时间、船公司称号、电传和电报挂号。

  15.6.一次装运一千吨以上货载或其它少于一千吨但买方指明的货载,其船长应在该船抵达目的港前7天和24小时区分用电传或电报通知买方估量抵港时间、合同号、商品称号及数量。

  15.7.假设货物由班轮装运,载货船只必需是______船级社最高船级或船级协会条款规则的相反级别的船级,船只状况应坚持至提单有效期终了时止,以装船日为准船龄不得超越20年。超越20年船龄的船只,卖方应担负超船龄外保险费。买方绝不接受超越25年船龄的船只。

  15.8.关于散件货,假设卖方未经买方事前赞同而装入集装箱,卖方应担任向买方支付赔偿金,由双方在适事先间商定详细金额。

  15.9.卖方应和载运货物的船只坚持亲密联络,并以最快的手腕通知买方船只在途中发作的一切事故,如因卖方未及时通知买方而形成买方的一切损失卖方应担任赔偿。

  「章名」 16.CIF条件

  在CIF条件下,除本合同第15条C&F条件适用之外卖方担任货物的保险,但不允许有免赔率。

  「章名」 17.装船通知

  货物装船终了后48小时内,卖方应即以电报或电传通知买方合同号、商品称号、所装重量(毛/净)或数量、发票价值、船名、装运口岸、开船日期及估量抵达目的港时间。如因卖方未及时用电报或电传给买方以上述装船通知而使买方不能及时保险,卖方担任赔偿买方由此而惹起的一切损害及/或损失。

  「章名」 18.装船单据

  18.A.卖方凭下列单据向付款银行议付货款:

  18.A.1.填写通知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运输公司的空白抬头、空白背书的全套已装运洋轮的清洁提单(如系C&F/CIF条款则注明“运费已付”,如系FOB/FAS条款则注明“运费待收”)。

  18.A.2.由信誉证受益人


签名出具的发票5份,注明合同号、信誉证号、商品称号、详细规格及装船唛头标志。

  18.A.3.两份由信誉证受益人出具的装箱单及/或重量单,注明每件货物的毛重和毛重及/或尺码。

  18.A.4.由制造商及/或装运口岸的合格、独立的公证行签发的质量检验证书及数量或重量证书各两份,必需注明货物的全部规格与信誉证规则相符。

  18.A.5.本交货条件第17条规则的装船通知电报或电传正本一份。

  18.A.6.证明上述单据的正本已按合同要求寄出的书信一封。

  18.A.7.运货船只的国籍曾经卖主同意的书信一封。

  18.A.8.如系卖方保险需提供投靠不少于发票价值110%的一切险和战争险的保险单。

  18.B.不接受影印、自动或电脑处置、或复印的任何正本单据,除非这些单据印有明晰的“正本”字样,并经发证单位授权的指导入手签证明。

  18.C.联运提单、迟期提单、简柿袅单不能接受。

  18.D.受益人指定的第三者为装船者不能接受,除非该第三者提单由装船者背书转受益人,再由受赠人背书前方可接受。

  18.E.信誉证开立日期之前出具的单据不能接受。

  18.F.关于C&F/CIF货载,不接受租船提单,除非受益人提供租船合同、船长或大干嗾捷、装船命令、货物配载图及或买方在信誉证内所要求提供的其它单据正本各一份。

  18.G.卖方须将提单、发票及装箱单各两份正本随船带交目的口岸的买方收货代理人_______________。

  18.H.载运货船启碇后,卖方须立刻航空邮寄全套单据正本一份给买方,三份给目的口岸的对外贸易运输公司分公司。

  18.I.卖方应担任赔偿买方因卖方失寄或迟寄上述单据而使买方遭受的一切损失。

  18.J.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银行费用由卖方担负。

  「章名」 19.合同所订货物如用空运,则本合同有关海运的一切条


款均按空运条款执行。

  「章名」 20.风险品说明书

  凡属风险品及/或有毒,卖方必需提供其风险或有毒功用、运输、仓储和装卸留意事项以及防治、急救、消防方法的说明书,卖方应将此项说明书各三份随同其他装船单据航空邮寄给买方及目的口岸的____________________运输公司。

  「章名」 21.检验和索赔

  货物在目的口岸卸毕60天内(假设用集装箱装运则在开箱后60天)经中国进出口商品检验局复验,如发现质量、数量或重量以及其它任何方面与本合同规则不符,除属于保险公司或船行担任者外,买方有权凭上述检验局出具的检验证书向卖方提出退货或索赔。因退货或索赔惹起的一切费用包括检验费、利息及损失均由卖方担负。在此状况下,凡货物适于抽样及寄送时如卖方要求,买方可将样品寄交卖方。

  「章名」 22.赔偿费

  因“人力不可顺从”而推延或不能交货者除外,假设卖方不能交货或不能按合同规则的条件交货,卖方应担任向买方赔偿由此而惹起的一切损失和遭受的损害,包括卖价及/或卖价的差价、空舱费、滞期费,以及由此而惹起的直接或直接损失。买方有权撤销全部或局部合同,但并不阻碍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权益。

  「章名」 23.赔偿例外

  由于普通公认的“人力不可顺从”缘由而不能交货或延迟交货,卖方或买方都不担任任。但卖方应在事故发作后立刻用电报或电传告买方并在事故发作后15天内航空邮寄买方灾祸发作地点之有关政府机关或商会所出具的证明,证明灾祸存在。假设上述“人力不可顺从”继续存在60天以上,买方有权撤销合同的全部或一部。

  「章名」 24.仲裁

  双方赞同对一切因执行和解释本合同条款所发作的争议,努力经过友好协商处置。在争议发作之日起一个合理的时间内,最多不超越90天,协商不能取得对买卖双方都满意的结果时,如买方决议不向他以为适宜的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诉讼,则该争议应提交仲裁。除双方另有协议,仲裁应在中国北京举行,并按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对外贸易仲裁委员会所制定的仲裁规则和顺序停止仲裁,该仲裁为结局判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仲裁费用除非另有决议,由败诉一方担负。
卖方:
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