谈企业面临加入世贸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谈企业面临加入世贸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翻开人类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曾经是各国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两大法宝,以国界为划线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已经日益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障碍,从关贸组织到世贸组织正是在此形势下应运而生,迅速发展起来的。以知识产权保护替代关税、非关税壁垒保护已日益成为当今的工业强国维持自身优势的法宝。可以想象:中国一旦入世,知识产权的争夺将迅速成为控制市场的主要手段。中国的企业如果目前还不清醒地认识这一点,就会发现在不远的将来自己已被别人的知识产权包围得举步维艰。

  一、发挥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地缘优势,抢占应属自己的优势阵地,迎接入世挑战。
  1.抢占高科技的知识产权局部阵地。
  虽然我国在高科技的绝对水平上与西方强国有一定的距离,但在局部领域上,仍有许多极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财富需要保护。例如:西方强国在着力发展高清晰度DVD技术时,适应我国国情的VCD技术在我国产生并迅速发展。可惜的是我们专利意识不强,没有及时申请专利,而白白丧失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阵地。日本现在在该领域已经抢在我们前头,倘若我们有专利,日本如果要开辟该领域的市场就必须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而不会造成现在日本反过来在该领域成为我们前进中的劲敌的局面。
  2.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良成果也是一种适应中国特点的知识财富,理应进行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界人士都知道,国内、尤其是外国的先进技术许多并不能照搬。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对这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造曾经是,而且现在和将来都应该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此领域,我们占有当然的地缘优势。在这一点上,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己经形成了大量的知识财富,在入世之前,我们难道不应将它们尽可 能地保护起来吗?如果等入世之后,在外国人了解中国


后,将原属于我们的这种地缘优势转化为他们自己的知识产权, 那么中国的企业就前途可忧了!
  3.中国民族优势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加强。
  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优势产业,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与西方工业强国相比还相对较弱,但是在某些领域我们仍占有绝对的优势。突出的例子是中药行业。西方人注重西药,多数人对"手抓、火煎"式的中药不接受。而西药的优点是药效快, 缺点是开发费用高,副作用大;在慢性病的治疗方面,中药有西药所无法替代的优势。所以,近年来,中国、日本的中成药己经渐渐进人西方市场。但由于中国的中成药在成分萃取技术上落后于日本,所以,日本反客为主,在他们称为汉药的领域上,在西方市场上处于优势。据了解,我国某些部门,为了在萃取技术领域上赶上日本,作出了一个规定:今后凡是新中药在解决萃取技术后才能获得药号。若此 说法属实,虽然出发点是好的, 但笔者难以认同。从李时珍开始,中药从来就是中国的国粹,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给自己的传统中药国粹的发展设置了路障。中药专利的申请和开发所以如此艰难,原因自然很多,但人为的因素则应该尽量排除。虽然萃取技术必须尽快发展,但是不大力发展新的中药配方,将来,日本汉药和韩药就有可能取而代之!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为所有的中国民族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开绿灯。

  二、及时把握入世机遇,攀登科技高峰,开创高新科技知识产权领域。
  防守与进攻是战争中相辅相成的两种手段,如果把上述第一点称为防守,那么把握入世机遇,攀登科技高峰,开创高新科技知识产权就是进攻。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高科技企业的涌入,"在巨人肩膀上更进一步",我国的企业就可以打破他人对所属知识产权的独占地位,开创自己的知识产权事业。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促进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外国企业要在中国申请专利就必须公开自己的发明创造,并且允许他人在中国(有偿的)使用其专利;同时,他人在发展


其专利技术基础上申请的在后专利,在先专利权人不得无理禁止在后专利的实施,属于超出原专利范围的突破性专利故然如此,即使是在原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后续专利,也不允许在先专利权人阻止其后续专利的实施, 否则后续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 要求中国专利局对在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企业懂得了这点,在入世之后就可以对国外高新 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 
  1.“以小换大",以后续专利竞争在先的基本专利。 
  笔者看过一篇报导,说的是美国某个企业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日本人立即加以研究,结果,将其专利产品换了颜色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带该颜色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比美国产品畅销,迫使美国人要么"以大换小"进行交叉许可;要么让出市场,收取许可费。日本人由于熟悉本国民族风情,只动了一个小脑筋就"以小换大"占了美国人的大便宜。这个事例道出了一个道理:中国的企业也可以在别人 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哪怕是局部的小改进,只要能产生较大的市场效应,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与外国企业的专利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
  2.克服在先专利未能克服的缺点,创立完全属于自己的专利。 
  科学有一个继承发展的过程,前面讲的是在别人专利基础上开发后续专利,这里是讲参考别人专利,改变其基础,创立自己的专利。"缺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就不侵权"这也是判断在后专利是否独立于在先专利的标准;在先专利由于种种客观的原因,有某些技术环节难点未能攻破,只能以较多的必要技术特征去实现发明。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够攻克这些技术难点,就能去掉在先专利 的若干必要技术特征(那怕只 是一个),以这种新的发明创 造申请的专利就完全独立于在 先专利(其实施不侵在先专利的权)。这样做,中国的企业就能借"入世"之机遇,加快自己专利系统的建立,以他国之石来构筑本国现代化之万里长城。 
  "入世"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当今的世界是个激烈竞争的世界, 邓小平同志


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论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今世界竞争的焦点!谁想在这个世界上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争夺科学技术的至高点。而知识产权的保护, 尤其是专利保护则是保证这种竞争公正有序地进行的法律手段。对于"入世"前的中国企业务必清醒地认识这一点!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笔者在此 愿以自己的一点看法,在中国"入世"前对中国企业讲几句话,如果我们的企业能从中获 得一点启示,那就是笔者的最大心愿。

 

谈企业面临加入世贸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翻开人类生产力发展的历史,我们可以看到:自第一次工业革命以来的一个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关税与非关税壁垒曾经是各国保护本国民族工业的两大法宝,以国界为划线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已经日益成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障碍,从关贸组织到世贸组织正是在此形势下应运而生,迅速发展起来的。以知识产权保护替代关税、非关税壁垒保护已日益成为当今的工业强国维持自身优势的法宝。可以想象:中国一旦入世,知识产权的争夺将迅速成为控制市场的主要手段。中国的企业如果目前还不清醒地认识这一点,就会发现在不远的将来自己已被别人的知识产权包围得举步维艰。

  一、发挥中国企业的知识产权地缘优势,抢占应属自己的优势阵地,迎接入世挑战。
  1.抢占高科技的知识产权局部阵地。
  虽然我国在高科技的绝对水平上与西方强国有一定的距离,但在局部领域上,仍有许多极有价值的知识产权财富需要保护。例如:西方强国在着力发展高清晰度DVD技术时,适应我国国情的VCD技术在我国产生并迅速发展。可惜的是我们专利意识不强,没有及时申请专利,而白白丧失一个重要的知识产权阵地。日本现在在该领域已经抢在我们前头,倘若我们有专利,日本如果要开辟该领域的市场就必须为此付出极大的代价。而不会造成现在日本反过来在该领域成为我们前进中的劲敌的局面。
  2.国内、外先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良成果也是一种适应中国特点的知识财富,理应进行


知识产权保护。
  企业界人士都知道,国内、尤其是外国的先进技术许多并不能照搬。由于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民族文化的差异,对这些技术的消化、吸收、改造曾经是,而且现在和将来都应该是我们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在此领域,我们占有当然的地缘优势。在这一点上,中国几乎所有的企业都可以有所作为,而且己经形成了大量的知识财富,在入世之前,我们难道不应将它们尽可 能地保护起来吗?如果等入世之后,在外国人了解中国后,将原属于我们的这种地缘优势转化为他们自己的知识产权, 那么中国的企业就前途可忧了!
  3.中国民族优势产业的发展与知识产权保护必须加强。
  任何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民族优势产业,虽然我国是一个发展中的国家,与西方工业强国相比还相对较弱,但是在某些领域我们仍占有绝对的优势。突出的例子是中药行业。西方人注重西药,多数人对"手抓、火煎"式的中药不接受。而西药的优点是药效快, 缺点是开发费用高,副作用大;在慢性病的治疗方面,中药有西药所无法替代的优势。所以,近年来,中国、日本的中成药己经渐渐进人西方市场。但由于中国的中成药在成分萃取技术上落后于日本,所以,日本反客为主,在他们称为汉药的领域上,在西方市场上处于优势。据了解,我国某些部门,为了在萃取技术领域上赶上日本,作出了一个规定:今后凡是新中药在解决萃取技术后才能获得药号。若此 说法属实,虽然出发点是好的, 但笔者难以认同。从李时珍开始,中药从来就是中国的国粹, 笔者认为:上述规定在很大程度上给自己的传统中药国粹的发展设置了路障。中药专利的申请和开发所以如此艰难,原因自然很多,但人为的因素则应该尽量排除。虽然萃取技术必须尽快发展,但是不大力发展新的中药配方,将来,日本汉药和韩药就有可能取而代之!笔者认为我们应该为所有的中国民族优势企业的知识产权开发开绿灯。

  二、及时把握入世机遇,攀登科技高峰,开创高新科技知识产权领域。
  防守与进攻是战争


中相辅相成的两种手段,如果把上述第一点称为防守,那么把握入世机遇,攀登科技高峰,开创高新科技知识产权就是进攻。入世必然带来大量外国高科技企业的涌入,"在巨人肩膀上更进一步",我国的企业就可以打破他人对所属知识产权的独占地位,开创自己的知识产权事业。专利制度的本质是促进科技和生产力的发展,外国企业要在中国申请专利就必须公开自己的发明创造,并且允许他人在中国(有偿的)使用其专利;同时,他人在发展其专利技术基础上申请的在后专利,在先专利权人不得无理禁止在后专利的实施,属于超出原专利范围的突破性专利故然如此,即使是在原专利保护范围内的后续专利,也不允许在先专利权人阻止其后续专利的实施, 否则后续专利的专利权人有权 要求中国专利局对在先专利实施强制许可。企业懂得了这点,在入世之后就可以对国外高新 技术及其在中国申请的专利采取主动进攻的策略。 
  1.“以小换大",以后续专利竞争在先的基本专利。 
  笔者看过一篇报导,说的是美国某个企业在日本申请了一个专利,日本人立即加以研究,结果,将其专利产品换了颜色申请了一个外观设计专利。结果,带该颜色的产品在日本市场上比美国产品畅销,迫使美国人要么"以大换小"进行交叉许可;要么让出市场,收取许可费。日本人由于熟悉本国民族风情,只动了一个小脑筋就"以小换大"占了美国人的大便宜。这个事例道出了一个道理:中国的企业也可以在别人 专利的基础上进行改进,哪怕是局部的小改进,只要能产生较大的市场效应,就能变被动为主动,与外国企业的专利进行合理、合法的竞争。
  2.克服在先专利未能克服的缺点,创立完全属于自己的专利。 
  科学有一个继承发展的过程,前面讲的是在别人专利基础上开发后续专利,这里是讲参考别人专利,改变其基础,创立自己的专利。"缺少一个必要技术特征就不侵权"这也是判断在后专利是否独立于在先专利的标准;在先专利由于种种客观的原因,有某些技术环节难点未能攻破


,只能以较多的必要技术特征去实现发明。如果我们的企业能够攻克这些技术难点,就能去掉在先专利 的若干必要技术特征(那怕只 是一个),以这种新的发明创 造申请的专利就完全独立于在 先专利(其实施不侵在先专利的权)。这样做,中国的企业就能借"入世"之机遇,加快自己专利系统的建立,以他国之石来构筑本国现代化之万里长城。 
  "入世"对于中国企业来说,既是挑战又是机遇,当今的世界是个激烈竞争的世界, 邓小平同志说过: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这论断一针见血地指出了当今世界竞争的焦点!谁想在这个世界上立于不败之地就必须争夺科学技术的至高点。而知识产权的保护, 尤其是专利保护则是保证这种竞争公正有序地进行的法律手段。对于"入世"前的中国企业务必清醒地认识这一点!机不可失,时不再来,笔者在此 愿以自己的一点看法,在中国"入世"前对中国企业讲几句话,如果我们的企业能从中获 得一点启示,那就是笔者的最大心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