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商标申请注册有何要求?

 申请注册商标,除了普通商标要求的条件以外,还有一些特殊要求。

一、证明商标申请人主体资格要求
  证明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当是对商品或者服务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并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

、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等组织。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除了必须提供依法登记,具有法人资格

的法律文书证件外,还应当提供由有关主管部门出具的说明申请人对某种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

质具备检测和监督能力的证明文件。主管部门一般指中央或省级以上主管部门。

二、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书式材料要求
  1、商品申请书应使用商标局指定的书式。
  2、申请证明商标注册,应当依据《商标注册用品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按类申请(既1标1类

1份申请的原则)。如果同一商标使用的商品或服务项目跨几个类,则需按商品或服务的不同类

别分别提出申请。
  3、每一个商标申请应当提交《商标申请注册书》1份,并在商标申请书商标种类上注明商

标是证明商标,同时附送申请人主体资格证明及证明商标的使用管理规则全文,并由申请人提

出要点,形成单一书式,一并报送商标局。
  4、商标图样十份(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当交送着色图样十份),黑白墨稿一份。商标图

样必须清晰,易于粘贴,长和宽应当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
  5、商标注册申请等有关文件应当使用中文,并用打字机填写。申请书上的申请日期、申请

编号一栏由商标局填写。
  6、商标注册申请人,章戳,应当与核准或者登记的名义一致。
  7、申请人将商标图样贴在申请书"商标"框内,粘贴的方向即为指定方向。商标用字应当书

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不规范的简化字。
  8、填写的商品名称或服务项目,应按《商标注册和服务国际分类表》所列商品和服务项目

填写。若填报的商品或服务项目国际分类表中未列出,应附送说明书。(商品或服务项目多时

,可另附纸填写并标注说明


。)
  9、申请人按规定向商标局交纳申请与注册的规费。

三、证明商标使用管理规则的主要内容
  1、具有检测和监督能力的社团组织的名称、地址、法人代表、业务范围;
  2、使用证明商标的宗旨(意义、目的);
  3、商标(标志)含义;
  4、该商标证明的内容简介(商品或服务的特定品质和特点);
  5、使用该商标的条件、手续、程序;
  6、委托或指定检测机构名单;
  7、收取商标使用费及费用数额;
  8、使用证明商标的权利、义务和违反规则应当承担的责任;
  9、使用权的丧失;
  10、使用权不可转让;
  11、注册人的权利和任务。

四、申请注册证明商标的其它要求
  1、证明商标注册申请时虽然已指定商标为证明商标,但未附送资格证明或使用管理规则的

,则由商标局退回,申请日期不保留;
  2、申请时虽然已附送资格证明和商标使用管理规则,但未指定商标为证明商标的,则由商

标局退回,限期补正,申请日期予以保留;
  3、因申请手续不完备或申请书条件不符和规定的商标局退回注册申请,在申请日期处盖有

"补正"印章,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补正手续,申请日期予以保留。凡经商标局驳回、并盖有"驳

回"字样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件,不得再次作为申请书件上报;
  4、同一申请人,已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注册了普通商标,又提交证明商标注册申请的,

因为普通商标与证明商标的性质不同,前者表示出处,后者证明特定品质,为使消费者不致引

起混淆,商标局将不予核准注册,除非申请人同时向商标局申请注销普通商标;
  5、申请证明商标注册的,应该按照证明商标所证明的特定商品填写商品,不要随意扩大商

品使用范围或填报与证明内容无关的商品。如饭店服务项目上的"星级"证明商标,不得填报与"

星级"无关的培训服务。否则商标局将要求申请人删除商品或服务项目,或予以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