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空运单必须注意的要点

 航空运单的性质、作用

  航空运单(Airway bill)与海运提单有很大不同,却与国际铁路运单相似。它是由承运人或其代理人签发的重要的货物运输单据,是承托双方的运输合同,其内容对双方均具有约束力。航空运单不可转让,持有航空运单也并不能说明可以对货物要求一切权。

  (一)航空运单是发货人与航空承运人之间的运输合同与海运提单不同,航空运单不只证明航空运输合同的存在,而且航空运单自身就是发货人与航空运输承运人之间缔结的货物运输合同,在双方共同签署后产失效能,并在货物抵达目的地交付给运单上所记载的收货人后失效。

  (二)航空运单是承运人签发的已接纳货物的证明航空运单也是货物收据,在发货人将货物发运后,承运人或其代理人就会将其中一份交给发货人(即发货人联),作为曾经接纳货物的证明。除非另外注明,它是承运人收到货物并在良好条件下装运的证明。

  (三)航空运单是承运人据以核收运费的帐单航空运单区分记载着属于收货人担负的费用,属于应支付给承运人的费用和应支付给代理人的费用,并详细列明费用的种类。

  (四)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

  出口时航空运单是报关单证之一。在货物抵达目的地机场停止出口报关时,航空运单也通常是海关查验放行的基本单证。

  (五)航空运单同时可作为保险证书

  假设承运人承办保险或发货人要求承运人代办保险,则航空运单也可用来作为保险证书。

  (六)航空运单是承运人外部业务的依据航空运单随货同行,证明了货物的身份。运单上载有有关该票货物发送、转运、交付的事项,承运人会据此对货物的运输做出相应布置。

  航空运单的正本一式三份,每份都印有反面条款,其中一份交发货人,是承运人或其代理人接纳货物的依据;第二份由承运人留存,作为记账凭证;最后一份随货同行,在货物抵达目的地,交付给收货人时作为核收货物的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