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防盗应在“防”字上下功夫

购买自行车的人不一定会随身携带身份证明,营业员也不一定会因为顾客没带身份证就拒绝销售自行车;对于不按实名制要求销售自行车的行为也无从进行有效监管,因为既不可能派人在商场或自行车行时刻盯着,按照销售发票核对是否实名销售也不具有可操作性。亲朋好友之间也可能转卖二手自行车,即便是赃车也大多是私下销售,所以单靠实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能否放盗,还得打个问号!

就像对于任何违法犯罪行为只能立足于打击一样,对自行车偷盗行为同样是除严厉打击之外别无他途。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公安机关首先要改变原先普遍存在的轻视该类案件的意识与做法,对自行车偷盗案件予以高度的重视。一些地方的公安机关所以轻视自行车偷盗案件很大程度上与这类案件“不够立案标准”有关,所以将自行车偷盗案件纳入公安机关立案范围,作为事关百姓切身利益的重点案件来处理,是有效遏制该类案件发生的必要之举。

此外,还须从预防入手,建立有效的事前防范机制。比如像北京市公安局文化保卫处的民警那样就在单位与居民区设立宣传点,开展打击盗窃自行车违法犯罪活动专项宣传。其中像民警针对当前盗窃自行车案件中犯罪分子常用的手段,现场展示了一些作案工具,讲解给自行车配置两种不同类型的车锁、搭配使用等自行车防盗技巧,对于预防自行车偷盗行为肯定能发挥积极作用。

另外,像北京市要求居民区、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设置自行车存车处,在繁华地区道路两侧和公共交通转乘站(点)增设公共自行车存车处,并设专人看管等,都会成为防范偷盗自行车违法犯罪的有效手段。除此而外,公安机关还可以与辖区内居委会一道,帮助在各居民楼楼道口安装防盗门,增加实施自行车偷盗行为的难度。

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还须严查腐败。有些城市的赃车销售几乎是半公开地进行,不少市民都知道被偷盗的自行车的销赃地点,但是一些执法人员却似乎对此视而不见,这不能不让人怀疑其中或许有权腐败存在,所以要能有效遏止自行车偷盗行


为,还须抓好执法队伍建设,建立一支清正廉洁的执法队伍,这其实是包括打击自行车偷盗在内所有执法行为取得实效的根本。

公安机关计划推行自行车购销实名制,固然是出于更有力打击自行车偷盗行为的初衷,但是打击包括自行车偷盗在内的违法犯罪行为还须从强化打击力度入手,而来不得半点花架子,所以在遏制自行车偷盗行为上,百姓希望能够多看到公安机关的一些实实在在的强化执法行为,而少出台一些像购销实名制这样隔靴搔痒的“新”举措。正是从这个意义上说,北京近期的一些实实在在的举措值得其他地方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