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建创业团队的模式

组建创业团队的模式创业团队投资是一种创业性投资活动。创业团队投资由于投资时机、投资对象选择,以及资本额的大小、对投资收益的期望值等原因而具有较高的风险,因而对于

组建创业团队的模式
  创业团队投资是一种创业性投资活动。创业团队投资由于投资时机、投资对象选择,以及资本额的大小、对投资收益的期望值等原因而具有较高的风险,因而对于这类投资活动采取何种组织形式,对于投资本身及其成效具有重要影响。一般而言,创业团队在创业投资时可采用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制、合伙制两种,两种形式各有其特点。
  (一)公司制
  创业投资采用公司制形式,即设立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运用公司的运作机制及形式进行创业投资。采用公司制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能有效集中资金进行投资活动;二是公司以自有资本进行投资有利于控制风险;三是对于投资收益公司可以根据自身发展,作必要扣除和提留后再进行分配;四是随着公司的快速发展,可以申请对公司进行改制上市,使投资者的股份可以公开转让而以套现资金用于循环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是由两个以上的创业投资者共同出资,每个投资者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股份有限公司是指全部资本由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一般非家族成员的创业者采用公司制比较多。
  (二)合伙制
  合伙制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各合伙人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合伙经营、共享收益、共担风险,并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盈利性的经营组织。创业团队投资采取合伙制,有利于将创业投资中的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有机结合起来。
  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两种形式。全体合伙人共同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指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各个合伙人都直接参与经营,处理合伙企业的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委托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是指由合伙协议约定或全体合伙人决定一名或数名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对外代表合伙企业。在我国现阶段,主要有四种合伙形式:亲戚内合伙、家族内合伙、朋友间合伙、同事间合伙。咨询类、律师事务所和会计师事务所多数采用合伙制形式。在我国农村农民们办的很多企业都采用了合伙制形式。在全世界90%以上的小企业中有80%的是家族企业,甚至在《财富》杂志排名前500家的大企业中,就有1/3由某个家族控制。不同类型的合伙形式都有自身的优势和不足。就家族合伙制来说,创业时期,凭借创业者在血缘关系、类似血缘关系,能够以较低的成本迅速网络人才,团结奋斗,甚至不计较报酬,从而使企业能在短时间内获得竞争优势;而且内部信息沟通顺畅,对外部市场信息反馈及时,总代理成本比其他类型的企业低。但这种类型的企业的缺点是难以得到优秀的人才,在某种程度上制约其迅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