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须知
一、新参保单位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登记表》;
8、《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一式二份。
二、已参保单位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 25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增员:《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一式二份;
3、减员:《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一式二份。
三、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办理
每年 4月,用人单位接“社保中心”关于申报年度缴费的通知后,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向“社保中心”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要求用电脑软盘方式报送),同时附上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表》。如申报的人均缴费工资水平与《劳动情况表》有出入的,请附上书面解释,并经单位职代会(工会)确认。在6月份,无论人员有否增减变动均需到所属征缴科办理缴费基数确认手续。
四、基金转移
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转入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转出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动函件复印件;转省社保局的,凭《招工花名册》或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手
册》;
(3)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转省社保局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