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须知

社会保险登记及缴费申报须知
一、新参保单位

  用人单位在领取《营业执照》或获准成立后 30天内,必须依法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及申报缴费,办理手续时请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或批准成立文件)复印件;

2、《基本存款帐户许可证》及复印件;

3、《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4、《地方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5、如有《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的一并提供;

6、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还需提供《验资报告》及复印件;

7、《社会保险登记表》;

8、《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一式二份。

二、已参保单位

  已参保单位每月人员有变动的,需在每月 25日前办理有关手续,并提供以下资料: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增员:《社会保险增员月报表》一式二份;

3、减员:《社会保险减员月报表》一式二份。

  三、年度缴费工资申报办理

  每年 4月,用人单位接“社保中心”关于申报年度缴费的通知后,根据本单位全部参保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情况,向“社保中心”申报新一年度缴费工资(原则上要求用电脑软盘方式报送),同时附上本单位上年度《劳动情况表》。如申报的人均缴费工资水平与《劳动情况表》有出入的,请附上书面解释,并经单位职代会(工会)确认。在6月份,无论人员有否增减变动均需到所属征缴科办理缴费基数确认手续。

  四、基金转移

  用人单位或个人提供以下资料办理:

1、转入

(1)《社会保险基金转移通知书》;

(2)《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3)转出地养老保险手册;

(4)本人《户口簿》。

2、转出

(1)《广州市基本养老保险个人帐户手册》或《广州市职工劳动手册》;

(2)接收地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的调动函件复印件;转省社保局的,凭《招工花名册》或广东省《职工养老保险手

册》;

(3)接收地社会保险机构全称、开户银行、帐号(转省社保局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