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制度化促进自主创新大众化

知识产权制度化促进自主创新大众化
  自主创新大众化,即让自主创新成为社会公众行为,由理解到参与再到崇尚,谋求创新发展从被动接受到主动探究,是量增质变的过程。知识产权制度化,则是以知识产权文化形态成为社会主流共识,由个体到群体再到整体,谋划自主知识产权重点突破到全面提升,是承前启后的过程。知识产权意识提升以及制度落实,将有助于营造自主创新,以知识产权创造构建竞争优势的社会氛围,促进大众树立科学发展的理念。

  提倡自主创新,首先要尊重和重视知识产权。我们进行自主创新能力建设,知识产权制度是基础,知识产权文化是保障。在传统文化中注入现代知识产权文化元素,培育民族文化的竞争新优势,这是促进我国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协调发展的动力所在。

  自主创新有回报和效益,也有成本压力和市场风险。因此,无论是国有企业创新还是中小型民营企业创新,政府都应一视同仁为其提供适宜的开发环境,加大扶持力度,切实帮助解决自主创新成果转化过程中遇到的困难。以政府引导,企业为主体,社会公众参与的形式,建立和完善自主创新的激励机制,主动和热情为科技创业提供便捷服务,鼓励和支持专利权人创业致富,有助于把专利技术的潜在优势转化成现实生产力的优势,促进社会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促进自主创新大众化,并不意味着社会大众人人都去搞创造发明,而在于社会各界形成创新的合力;创新价值的多少也不以技术含量高低论成败,而取决于对社会经济效益的贡献,满足人民生活的需要以及市场的认可接受度。事实证明,自主创新能力的强弱在于是否建立对前沿技术全面的追踪和对产业发展的把握以及市场营销的准确预测之上,同时,小技术也能赢得大市场,并获得可观的回报和利润。英国《泰晤士报》评选的250年来最伟大的发明创造,自行车荣登榜首,虽然自行车技术够不上尖端,但产品寿命周期无限,更重要的是产品对人们生活、社会环境带来了巨大益处。

  自主创新能力还体现在对技术标准的影响程度。标准和知识产权密切相关,专利影响的只是一个或若干个企业,标准影响的却是一个行业,甚至一个国家的竞争力。只有把技术标准与知识产权保护相结合,借助于技术标准的特殊地位,强化相关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获得最大经济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