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更要保护“源”

知识产权保护更要保护“源”
———访全国人大代表、知识产权专家郑成思
今年的“两会”,知识产权保护依然是代表委员热议的话题。作为知识产权界的领军人物,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社会科学院学术咨询委员郑成思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那么宝贵,他心无旁骛地扑在学术研究上,对他的采访也只能是紧扣主题,没有闲话。
  郑成思告诉记者,随着自主创新成为“十一五”规划的着力点,知识产权保护受到中国高层的空前重视。未来几年,中国将会进一步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他说,在我们以现有的由发达国家决定框架的“知识产权”为基础,制定我国的知识产权战略时,切切不可忽视一大部分尚未列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框架内的信息财产。因为这些恰恰是我国的长项。我们应在强化地理标志保护的同时,把生物多样化、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
  近年来,发达国家一再把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拔高,而发展中国家则提出了保护现代文化及高技术之源的问题。这两部分利益不同的国家实际上是站在了知识产权保护的两端上———一端是发达国家占优势的“流”上的智力成果保护,比如发明专利、驰名商标等;一端是发展中国家占优势的“源”上的智力成果保护,像传统知识等。
  郑成思指出,目前中国在知识产权,特别是自主知识产权的拥有及利用上,从总体看并不占优势。这主要是因为发明专利、驰名商标、软件与视听作品等版权主要掌握在少数发达国家手中。而目前要在国际上增强我们的地位,至少避免处于过于劣势的地位,有两条路可走。一是力争在国际上降低现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二是力争把中国占优势而国际上还不保护(或者多数国家尚不保护)的有关客体纳入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范围,以及提高中国占优势的某些客体的保护水平。
  走第一条路,即力争在国际上降低现有专利、商标、版权的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这十分困难。从1967年到1970年伯尔尼公约的修订过程看,从世界贸易组织《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
形成的历史看,走这条路几乎是不可能的。就第二条路来说,至少在三个方面我们可以争取:强化地理标志保护、把生物多样化和传统知识纳入知识产权保护。
  在谈及保护现代各种智力创作与创造之“源”的重要性时,郑成思说,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生物技术等等高新技术成果的专利、商业秘密等保护,促进了发明创造;现有知识产权制度对计算机软件、文学作品(包含文字作品及视听作品等等)的版权保护,促进了工业与文化领域的智力创作。对现有知识产权制度无疑是在总体上应予肯定。但在保护今天的各种智力创作与创造之“流”时,人们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忽视了对它们的“源”的知识产权保护,这不能不说是一个缺陷。传统知识、尤其是民间文学的表达成果,正是这个“源”的重要组成部分。
  郑成思告诉记者,传统知识按世贸组织、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及国外已有的立法中的解释,主要包含“民间文学艺术”与“地方传统医药”两大部分。一些发达国家到发展中国家无报酬地拿走民间文学艺术去营利,无报酬地拿走地方传统医药去营利,是对这种知识来源地创作群体极不公平的。这两部分,在中国都是长项。如果我们只是在发达国家推动下对他们的长项(专利、驰名商标等等)加强保护,对自己的长项则根本不保护,那么在国策上将是一个重大失误。即使传统知识的这两部分不能完全像专利、商标一样受到保护,也应受到一定的保护。
  郑成思认为我国在这个问题上,应在立法中表现出支持对传统知识的保护。近年拿了中国人开发并使用了千百年的中药乃至中成药推入国际市场,却引世人误以为该中成药出自日本、韩国等国者,并不在少数。这对中国的传统知识是极大的不尊重。
  郑成思说,对“生物多样化”给予知识产权保护,主要是保护基因资源。基因资源与传统知识相似,是我国的又一个长项。把基因资源作为一种民事权利,特别是作为知识产权来保护,我国与国外相比,非常不够。我认为,对“传统知识”和“生物多样化”必须给予保护,在这一
点上,是需要力争的。力争的第一步,就是在本国的立法与执法中首先把它们保护起来。为此,他特地向今年的“两会”提交了这方面的建议。
  最后,郑成思强调,中国人在知识创新方面,并不比任何人差。我们应当做的是一方面利用知识产权制度业已形成的高保护,推动国民在高新技术与文化产品领域搞创造与创作这个“流”,另一方面积极促成新的知识产权制度,来保护我们目前处优势的传统知识及生物多样化这个“源”。这样,才更有利于促进我们的国家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