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爱国主义

知识产权保护与经济爱国主义
 尽管已有心理准备,并且理论上中美不会发生激烈贸易冲突的说法也讲得通,但当美国贸易保护主义的“三板斧”———舒默议案、格拉斯利议案和财政部报告,真的要顺次砍过来时,其力度之大、速度之快和范围之广,还是有些让国人始料不及、顾此失彼。特别是围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美国这次是摆明了要抡圆胳膊。

  当然,美国抡圆了胳膊,不等于就有了甩开膀子的底气,也不等于贸易保护主义的“板斧”
 
马上就要落下来,甚至不意味着美国会就此获得中美知识产权保护攻防战的主导权和某种程度单方作出贸易裁决的合理性。实际上,由于知识产权的本性使然,知识产权保护不可能像纺织品等一般性商品贸易那样实实在在,容易计量,从而为知识产权保护提供第一手侵权事实材料。再加上各国“经济爱国主义”的存在和强力影响,同谓知识产权保护,各国的相关规定,譬如知识产权的保护范围、方式和保护程度等,却可能存在歧异;而且愈是经济水平差异大的国家其知识产权保护的差异也愈大。

  换言之,知识产权保护的国别保护强求千篇一律或规则的全球一致是不可能的。所谓“一母生九子,九子各不同”,国别知识产权保护即是如此。这在中美这两个不同发展阶段的国家中表现得尤为明显。中美在知识产权保护问题上观点悬殊,可以说多缘乎此。

  更何况,在作为国家民族主义和保护主义体现的“经济爱国主义”几成美国各股政经力量的“魔咒”的情况下,知识产权保护这个可大可小并可用来攫取政治好处而又不会招致民意反弹的绝佳工具,想不被贸易保护主义者盯上,并加以有针对性地利用也难。

  不过,鉴于中美经济的高依存度,这就决定了中美双方既不会放任经济长期失衡,不做任何政策调整;也不会轻易发生因估算错误而导致的出乎意料的贸易冲突,至少不会发生大规模的贸易冲突。虽然这并不完全符合真实逻辑。其实,就中美已发生的贸易冲突来说,一般即使有冲突也是“风起于青萍之末”,像


这次中美知识产权等贸易争端这样,不仅美国国会大动干戈,就是连一向务实的美国政府也大有在贸易保护主义压力下从原有阵线上退却之意的情况,在历史上并不多见。可见,中美贸易博弈已到不能回避难点议题的攻坚阶段。

  至于美国商务部长古铁雷斯近日在北京表示 “希望中方对此理解,配合美国政府,一起反对美国国内的贸易保护主义”的说法,我们基本上可以回应一个善意的“外交式”微笑,当不得真。毕竟,在“经济爱国主义”影响选民抉择的情况下,不管是美国国会议员还是政府,谁也不愿被扣上经济上不爱国的大帽子,即使为了外交也不行,因为那样实际上意味着政治自杀。这从美国不顾中国国家元首即将访美的外交礼仪,于3月30日联合欧盟就中国进口汽车零部件问题正式诉诸WTO争端解决机制也可以看得出。
 

 再比如,中美此前举行的中美纺织品谈判,美国一开始就摆出了一副准备蛮干到底的硬架势,并放出各种宣传气球说,一旦中国不能满足美方提出的条件,美方就将如何如何等等。而在这个过程中,美国国会和政府配合有术,力谋谈判的主动权,后来尽管在我方的积极努力下,使纺织品谈判终于取得了“双赢”的结果,但美国这种“府院”相互配合先发制人式地积极进攻谈判战略,还是为美国赚取了较大的谈判利益。而如今,中美两国围
 
绕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再次展开协商,这注定与纺织品谈判一样,又是一场硬仗,所不同的是,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的磋商会更艰难。

  正如古铁雷斯3月29日在北京暗示的,美国将把注意力集中于知识产权这个更加普遍、更加棘手的问题。一方面美国迫切需要通过知识产权工具所获得的知识产权受益来弥补其巨额的贸易逆差,因而在中美即将举行的JCCT商谈中肯定会大打知识产权牌,进一步要求中方从严执法和加强知识产权保护的透明度;另一方面,中方在坚决打击知识产权侵权和就跨国知识产权犯罪开展国际刑事合作的同时,也正在基于自己的国家利益制定自己的知识产权战略。这就决定了


中国不可能不照顾自己的国情去盲目照搬西方的知识产权保护模式,中国有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底线。譬如,在尊重它国知识产权的前提下,确保相关产业的科技进步创新等。

  因此,如果不把知识产权的保护当成一个动态的可持续发展过程,不去在根本廓清各国的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基础上求同存异、平等协商,从大局出发开展国际合作,而是一味纠缠或拘泥于各自的“经济爱国主义”漩涡不能自拔,就很容易将中美知识产权贸易关系引入“保护主义”的歧途而不是互利。若此,包括4月1日刚刚通过的《上海宣言》在内的诸多国际知识产权合作备忘文件或谅解文件都将沦为一纸华而不实的空文。而这绝不是中美两国政府和人民所愿意看到或想面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