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签名技术的专利调查

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首次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之配套的《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是,《电子签名法》生效前,我国已经涌现出100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销售了上百万个电子签名。这些电子签名的价格都不便宜。例如,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每个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机构签名的价格更贵。在中国安全电子印章信息网,每个自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单位公章、单位财务章、单位税务章、单位合同章的使用费都是450元/年。电子签名行业蕴藏着数百亿元市场机会的说法不无道理。

  

    一、今日大意,明日恐失荆州

    我国于1999年10月1日生效的《合同法》首次承认了电子合同的法律效力。与之配套的《电子签名法》于2005年4月1日才正式生效。但是,《电子签名法》生效前,我国已经涌现出100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销售了上百万个电子签名。这些电子签名的价格都不便宜。例如,在书生电子印章中心,每个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机构签名的价格更贵。在中国安全电子印章信息网,每个自然人签名、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使用费是300元/年;单位公章、单位财务章、单位税务章、单位合同章的使用费都是450元/年。电子签名行业蕴藏着数百亿元市场机会的说法不无道理。

    为了提高电子签名行业的服务质量,信息产业部签发了第35号令,即《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该办法于2005年4月1日生效,规定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注册资金必须在3000万元以上,并且必须通过国家商用密码办公室的商用密码认定,必须保证安全认证员工的数量等。自2005年10月1日起,未取得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不得继续从事电子认证服务,其原先销售的电子签名一律作废。

    在国外,电子邮戳、加密狗、智能卡等信息安全服务与产品上都已经爆发专利侵权诉讼。2004年,我国深圳招商银行也因为使用了侵犯第三人专利权的智


能卡产品而被告上了法院。但是,信息产业部第35号令忽略了专利问题:没有自主专利权的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将无法保护自己、代理商、经销商、商业用户,因为专利权人可以仅仅控告使用电子签名的当事人,要求其停止使用侵权的方法、装置、产品,更可以另行控告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及其代理商、经销商。一旦银行、军工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等大量购买和使用电子签名服务,没有自主专利权保护的电子认证服务将给我国的电子交易秩序带来巨大的专利隐患。

    事实上,原有的100多家电子认证服务机构大都缺乏自主知识产权保护。例如,专利检索结果显示,书生电子印章中心及其关系企业没有任何一项保护其电子签名服务的中国专利。中国安全电子印章信息网的运营商——北京企通互动电子印章安全认证中心、北京玫瑰坊电子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以及11家战略合作伙伴都没有一项涉及电子签名、数字签名的中国专利。第12家战略合作伙伴——深圳明华澳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几项保护电子签名存储、读取装置的中国专利,但是其竞争对手北京飞天诚信科技有限公司、北京握奇数据系统有限公司、北京赛孚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在相关技术领域拥有更多的中国专利。总体上,中国安全电子印章信息网提供的服务缺乏自主专利保护。

    二、自有专利市场化,老外不足惧

    经初步统计,中国专利局公开或授权的电子签名技术专利约63篇,其中,国外申请不足1/3。国外机构申请的专利大多指向基础发明,其获得商业应用的可能性较大,例如艾利森电话股份有限公司的第02813914.3号申请保护用于检验电子签名的方法和系统以及电子签名设备,因芬尼昂技术股份公司的第98808094.X号申请保护安全产生电子签名的装置,格姆普拉斯公司的第01802929.9号申请保护加速电子签名传输的方法,韩国电气通信公社的第95105121.0号申请保护交换、鉴别和标记电子签名的方法,国际商业机器公司的第03142492.9号


申请保护电子签名验证方法和装置。此外,三星电子株式会社、塞特科有限公司、皇家菲利浦电子有限公司、韩国稀客股份有限公司、英特尔公司、微软公司等也在中国部署了一些重要的电子签名专利。

    中国机构和个人的专利申请所涵盖的技术领域、应用领域都非常广泛,但是很多专利技术缺乏不可规避性。例如,上海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第01139001.8号申请保护一种电子签名的防伪方法,第01132398.1号申请保护电子签名的校验方法及装置。和其他大部分中国CA机构不同,上海电子商务安全证书管理中心有限公司全力冲击电子签名市场的同时在积极部署专利。虽然其专利技术缺乏不可规避性,但是一旦被嵌入行业标准,其垄断国内市场,抗御国外专利打压的潜力很大。

    此外,华为技术有限公司的第01118609.7号申请保护手写字体识别服务器及其电子签名系统的处理方法,可以广泛用于手机为终端的电子商务活动。联想公司的第02153672.4号申请、杭州中正生物认证技术有限公司的第02287717.7号申请、上海天象网络技术有限公司的第02218107.5号申请可以用于电子签名采集、建库过程中的证据链固定程序,有较大的商业推广价值。我国一些自然人,如吴建明、郑建德、管海明等也申请了一些具有市场前景的电子签名技术专利。

    当然,我国当事人也部署了一些基础专利。例如,北大方正电子有限公司、北京大学计算机科学技术研究所的第03123791.6号申请保护一种用电子公章对电子文档进行签名认证的方法。该发明涉及一种用电子公章对电子文档进行签名认证的方法,属于电子文档的认证领域。目前的电子公章不能在网上传输,不能通过网络系统对电子公章进行合法性认证、对盖章过程及屏幕显示和打印有效地管理。该发明所述的方法中,每个电子公章由签名公章和打印公章两部分组成,签名公章和打印公章各包含一部分公章数据,只有结合起来才能形成一个完整的公章数


据。电子公章是通过移动存储设备向各使用单位发放。该发明的显著效果在于解决了电子文档认证技术中的电子公章不能在网上传输的问题,并通过网络系统有效地解决电子公文的合法性认证、管理、打印等控制问题。

    三、学习IP.COM,稳步拓展电子签名市场

    电子签名行业的盈利点主要有两个:销售电子签名、提供文献加密。目前,我国入市企业主要在争夺第一块业务,而且大都忽略了部署自主专利权。美国IP.COM提供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公知技术、拟公开技术的电子签名服务,能够为企业提供法律证据链固定服务、现有技术检索服务等,已经受到西方专利局、大企业的广泛追捧。目前,该公司的服务有自主专利权保护。我国企业要学习IP.COM,一边部署专利,一边稳步开拓新的电子签名市场。大批没有专利的企业在同一个业务领域扎堆、抗争,这不利于我国电子签名行业的发展。当然,我国《电子认证服务管理办法》可以做出修改,以校正目前的市场缺陷。例如,它可以规定,国家只能签发少数几张CA许可证;许可证持有人必需把一定数量的自主专利权嵌入其CA服务和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