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的定义

      1997年11月在法国举行的国际商会世界电子商务会议上给出了电子商务最有权威的概念阐述:电子商务,是指整个贸易活动实现电子化。  

    从涵盖范围方面可以定义为:交易各方以电子交易方式而不是通过当面交换或直接面谈方式进行的任何形式的商业交易;从技术方面可以定义为:电子商务是一种多技术的集合体,包括交换数据(如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获得数据(共享数据库、电子公告牌)以及自动获取数据(条码)等。  

     电子商务涵盖的业务包括:商务信息交换、售前售后服务(提供产品和服务的细节、产品使用技术指南、回答顾客意见)、广告、销售、电子支付(电子资金转帐、信用卡、电子支票、电子现金)、运输(包括有形商品的发送管理和运输跟踪,以及可以电子化传送的产品的实际发送))、组建虚拟企业等。

电子商务的优越性:电子商务提供企业虚拟的全球性贸易环境,大大提高了商务活动的水平和服务质量。新型的商务通信通道其优越性是显而易见的,其优点包括:(1) 大大提高了通信速度,尤其是国际范围内的通信速度。(2)节省了潜在开支,如电子邮件节省了通信邮费,而电子数据交换则大大节省了管理和人员环节的开销.(3)增加了客户和供货方的联系。如电子商务系统网络站点使得客户和供货方均能了解对方的最新数据。(4) 提高了服务质量,能以一种快捷方便的方式提供企业及其产品的信息及客户所需的服务。(5)提供了交互式的销售渠道。使商家能及时得到市场反馈,改进本身的工作。(6) 提供全天候的服务,即每年365天,每天24小时的服务。(7)最重要的一点是,电子商务增强了企业的竞争力。

  按照交易对象分类,电子商务可以分为三种类型:
  第一种类型是企业与消费者之间的电子商务。类似于联机服务中进行的商品买卖,它是利用计算机网络使消费者直接参与经济活动的高级形式。这种形式基本等同于电子化的零售,它随着WWW网的出现迅速地发展起来,目前,在Inter


net网上遍布各种类型的商业中心,提供从鲜花、书籍到计算机、汽车等各种消费商品和服务。
  第二种类型是非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它是在开放的网络中对每笔交易寻找最佳伙伴,并与伙伴进行从定购到结算的全部交易行为。这里,虽然说是非特定多数,但加入该网络的由于只限于需要这些商品的企业,可以设想是限于某一行业的企业。不过,它不以持续交易为前提,这不同于第三类的电子商务。
  第三种类型是特定企业间的电子商务。它是在过去一直有交易关系或者一定今后要继续进行交易的企业间,为了相同的经济利益,共同进行的设计开发或全面进行市场及库存管理而利用信息网络。企业可以使用网络向供应商订货、接收发票和付款。电子商务在这方面已经有了多年运作历史,使用得也很好,特别是通过专用网络或增值网络上运行的电子数据交换(EDI)。
  第四种类型是企业与政府方面的电子商务。这种商务活动覆盖企业与政府组织间的各项事务。例如,在美国,政府采购清单可以通过Internet发布,公司可以以电子化方式回应。同样在公司税的征收上,政府也可以通过电子交换方式来完成。目前在这方面应用还很少,但随着政府利用自己的行为去促进电子商务的发展,一定会迅速增长。美国政府就已经宣布从1997年1月起将通过EDI完成政府年度采购任务,并于1999年最终取消纸面单证。

   按照商务活动的内容分类,电子商务主要包括两类商业活动:
    一是间接电子商务──有形货物的电子订货和付款,它仍然需要利用传统渠道如邮政服务和商业快递车送货;
    二是直接电子商务--无形货物和服务,如计算机软件、娱乐内容的联机订购、付款和交付,或者是全球规模的信息服务。直接和间接电子商务均提供特有的机会,同一公司往往二者兼营。间接电子商务要依靠一些外部要素,如运输系统的效率等。直接电子商务能使双方越过地理界线直接进行交易,充分挖掘全球市场的潜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