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鉴定培训简章

电子商务师全国统一鉴定培训简章
 随着电子商务的迅猛崛起,能够有效地利用网络技术融合到商务管理,又具有实际操作能力的复合型人才,市场需求的日益加大。未来10年,我国电子商务人才缺口将达到上千万人。为此,电子商务具有广阔的就业前景。为规范从业人员的职业行为,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自2002年12月将电子商务纳入职业范畴并进行正规培训,全面推行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统一鉴定安排定于2004年11月6日以对从事电子商务的人员进行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等级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等级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等级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等级一级)。此次授权我校举办助理电子商务师的职业资格晋级培训。

    我校是经劳动保障部门核准的全国统考报名培训定点机构(相关资质请登录河北省劳动厅网站www.hebosta.org.cn 点击“报名培训”单位查询)。学校成立5年来,在上级劳动主管部门的领导下,成功地开展了物业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物流师和项目管理师、理财规划师、房地产策划师、网络编辑师、心理咨询师等19个职业各等级的晋级培训,共培训学员近万名。

    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以及有一定计算机基础的大专在校、应、往届毕业生,准备从事本职业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依据国家职业标准,使用国家职业技能鉴定专用教程,主要内容包括:

    1.基础网络工具使用           2.网页制作

    3.基本安全技术               4.网络商务信息采集与处理

    5.网络商务信息发布           6.网上单证处理

    7.电子支付                   8.电子合同

    9.网络促销   

    三、培训方式:

     面授与自学相结合,专家讲授、上机操作、模拟练习。

    四、鉴定方式

    本职业鉴定分为


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方式,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制,皆达60分以上者为合格。全部考试合格者,可获得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

    五、收费标准

    助理电子商务师: 培训费:700元   代收鉴定费: 159元  教材费: 65元   合计: 924元

    六、时间安排

    1.  报名截止时间:

    2006年11月24日

    2. 培训时间:

   (双休日):2006年11月25日、26日,12月2日、3日、9日

    3.考试时间:2006年12月 10 日(星期日)

    上午:8:30-12:00

    下午:2:00-3:30    

    七、报名要求

    报名时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审批表一式二份,同时提交以下证件:

    1. 身份证复印件1张;

    2. 学历证书复印件一张;             

    3. 电子商务员(助师)证书复印件一张(助理师、师);

    4. 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助理师、师)。

    5. 小二寸免冠照片2张;

    八、联系方式

    桥西:
    联系电话:87829249  87068862  87069904    李老师  杨老师  牛老师
    报名地点:石家庄市合作路81号(院内西楼三层),
    乘车路线:乘5路、11路或34路公交车省民政厅站下车西行100米路北即到
    桥东咨询中心:
    联系电话:86219605   86692091     刘老师  陈老师
    报名地址:石家庄市富强大街3号省水利厅北院内东楼205室,
    乘车路线:乘6路、32路到省军区站下车,乘35路、42路到水利厅站下车
    网址: www.jinborui.com

    注:我校目前同时举办物业管理人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营销师、物流师、项目管理师和一级建造师的职业(执业)资格的晋级培训。有意者可直接索取招生简章或实名登录:河北培训网www.jinborui.com查询。

    附:电子商务师申报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报。

    一、电子商务员

    1.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栄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二、助理电子商务师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三、电子商务师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四、高级电子商务师

    1、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