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甘肃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一)笔试科目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

甘肃省2009年公务员考试笔试科目、时间和地点
  (一)笔试科目
  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和《申论》。报考法院、检察院、监狱系统的加试《法律基础知识》;报考公安系统的加试《公安基础知识》;报考税务系统的加试《税务基础知识》;报考工商系统的加试《工商基础知识》。各科均实行百分制。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包括常识判断、语言理解与表达、判断推理、数量关系和资料分析。全部为客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申论》主要通过报考人员对给定材料的分析、概括、提炼、加工,测查报考人员阅读理解能力、综合分析能力、提出问题、解决问题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考试时限为150分钟。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税务基础知识》、《工商基础知识》,均为基础性知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
  本次考试不指定复习大纲和教材,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笔试试卷一律用汉语作答。
  (二)笔试时间:
  2009年6月27日
  上午:9︰00—11︰00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下午:14︰00— 16︰30《申论》
  2009年6月28日
  上午:9︰00—11︰00 《法律基础知识》《公安基础知识》
  《税务基础知识》《工商基础知识》
  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缺少上述证件之一者,不得参加笔试。监考人员依据报考者准考证、身份证和考场座次表,核验报考者身份,实施监考。
  (三)笔试地点
  报考市(州)所属单位的考生在市(州)考区参加考试,报考省直单位(包括省直垂直管理机构)的在省直考区(兰州)参加考试。
  本次考试在全省市(州)政府所在城市设置考场。
  (四)笔试成绩计算办法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在笔试单科成绩总和的基础上加5分,但不累计加分:
  (1)根据《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通知》(中办发〔2005〕18号),2007年5月10日前,选拔到乡镇及以下单位服务工作的毕业生,服务期满,经县级人事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2)根据《关于实施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通知》(中青联发〔2003〕26号),2007年5月10日前,参加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的志愿者,服务期满,经县级主管部门考核合格的报考人员。
  (3)报考民族自治州、县职位的少数民族考生。
  符合(1)、(2)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提供县级主管单位出具的证明、相关证件和材料;符合(3)加分条件的报考者,参加笔试时,须持户口薄和身份证。同时提供相关复印件,交考点办公室。
  笔试总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笔试总成绩=笔试单科成绩总和+加分
  (五)笔试成绩查询
  2009年7月下旬,按媒体或网络通知的时间,登录甘肃省人事编制信息网查询笔试成绩和拟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拟进入面试人员,按照各个职位报考人员的笔试总成绩依次按从高到低的顺序,以1︰3的比例确定(人民警察职位按1︰2的比例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