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心理学的心得体会

没有新的观念,就不可能有新的思路;没有新的思路,就不可能有新的举措;没有新的举措,就不可能有新的成效。 下面是我通过犯罪心理学的学习的一点心得体

    没有新的观念,就不可能有新的思路;没有新的思路,就不可能有新的举措;没有新的举措,就不可能有新的成效。
    下面是我通过犯罪心理学的学习的一点心得体会:
    我认为对于犯罪者应该分类讨论:至少应该分为5类:
    1:生活所泊型:对于这一类人是由于自己最基本的生活没有办法保障。他们本来没有多么大的目标,只要能够满足自己的生活。这就是他们犯罪的基本动机。基本心理,这些人对于没有多么大的危害性。对于这类犯罪者应该在物质上给予一定的帮助。使他们的生活稳定下来。只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解决这类犯罪。
    2.心理变态型:这种犯罪类型的人是由于自己的心理在成长中受到了打击。其具体原因是多种形式的。比如:由于自己的生理缺陷引起、少年成长时受到了别人的歧视、少年时受到了不公平的待遇、少年时受到了迫害从而在心理上造成难以忘记的了阴影等等。这类人由于受到种种不同寻常的遭遇。从引起了心理的变态。如果调整不好,就会造成他们在心理上对社会、对他人的仇视或不满:当这种情心态发展到一定的程度。就会造成他们把对社会、对他人的这种心态演变成现实中的行动,以此来满足他们的变态心理。这样就会造成犯罪。对于这类犯罪者,应该从心理学上给予一定的治疗。使他们能够重新调整心态。对社会、对他人有一个正确的认识。这样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这类犯罪。
    3、人格分裂型:这种类型的犯罪者。与第二类有一定的相同点:都是由于遇到了重大的打击而造成的。但不同的是他们本人对待的方法不同与第二类犯罪者:他们在思想上采取了逃避直接面对的办法。他们想让自己的这些痛苦的记忆中删除。于是经常去从不同与自己本人的性格或思想的方向去考虑问题,久而久之。造成了另外的一种完全不同的人格出现了。他于原来的性格可以完全的不同。甚至是完全对立的两种性格。并且当一种性格存在的时候根本感觉不到另外一种性格的存在。并且也完全不记得自己在另外的一种性格下的所作所为以及犯罪活动。所以我认为对于这种犯罪者,我们应该从心理上给予一定的帮助。使他们能够对于自己的过去有一个重新的认识。使他们的人格能够重新和二为一。这样就可以降低这种类型的犯罪,但是有一点必须特别注意:就是在处理这种案例的时候要分清那些事情是人处于那种人格下作的。因为在一种人格之下有可能根本不知道处于另外人格下的行为。
    4对暴力的崇拜型:有一些人在成长的过程中由于种种原因,有可能接触到过多的暴力,或者长期处于暴力的压迫之下。使他们认为暴力能够解决所有的事情。造成了他们对于暴力的崇拜。于是他们便开始了暴力的模仿。久而久之,在心理上,对于暴力有一定的依靠。当他们每一次实施完暴力之后。在心理上就会有极大的满足感。这种人对于社会有着极大的危害性。对于他们必须从道德的角度去感化。使他们对于处理事情的途径有一个重新的认识。使他们对暴力能够有一个新的认识。
    5宗教信仰或民族矛盾或文化冲突引起的犯罪。比如现在比较多的恐怖主义犯罪。大多数是由于宗教信仰或者民族矛盾没有得到及时、正确的解决和形成统一的认识。使一些思想比较激进的人形成了错误的认识,他们认为在这种情况下。只有采取非常的手段——制作恐怖事件。来达到自己的目的。但是受害者往往都是一些无辜者。对于这种案件应该从宗教信仰或民族矛盾或文化冲突的调节。使双方能够有一个统一的认识。使冲突和矛盾能够得到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