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人员住房公积金如何交
问:我是公司的HR管理人员,工作内容之一是负责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纳。请教一些特殊人员住房公积金该如何缴纳,比如刚进公司的毕业生、请假的职工、退休人员等。
答:根据市房改办、市财政局《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有关问题的规定》,对“六种人”的特殊情况公积金的缴纳按下列规定执行。
1、新参加工作人员和新分配的大学生:这部分人应采取领取首次工资的同时缴纳公积金的办法。
2、长期病假、事假、享受劳保及下岗职工:这部分人也应享受公积金制度,缴纳金额以其工资总额计算交存额。确有困难的个人可以缓建,由单位与职工个人商量而定。
3、近期将退休的人员:这部分人在未办理退休手续之前,也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待正式办完退休时,再停止。
4、内部退休人员:这部分人应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待正式办理退休手续时,再予停止。
5、由外单位调入的人员:此部分人员将原单位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本息转入现单位住房公积金帐户,调入当月算起。缴存额按新单位的比例、收入而定。
6、服兵役人员:凡工资在单位发放,且复员后回本单位的服兵役人员应建立住房公积金。如果在部队提干,可视情况将住房公积金转入部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