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管理中“管”与“理”的理解

物业管理中“管”与“理”的理解

从业十年,经历诸多风雨。回顾十载春秋茫茫,感慨万千。前者看到一暴光报道,讲的是一高档公寓里面业主反映多次现场混乱不堪,而管理单位却迟迟解决不了的事件。现场业主对居住安全感到不安与管理服务单位多次交涉无果的情况下向媒体求助。从画面中确实可看出物业管理单位的不作为。而管理单位也大吐苦水,该项目是分期交付,一至十栋以竣工而十一栋之后仍未通过竣工验收,且二十几栋楼分布散乱无法封闭才导致建筑队、施工队等人员混乱。以上原因笔者认为主要是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造成的。

笔者认为“管理”应“三分管七分理”

1、“管”物业管理服务中的“管”字实际上指的就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相关场地的运行、维护、等管理(我门称之为不动产的管理)以及对违反管理公约及合同等公众制度的纠正、劝阻、等管理(我们姑且称之为动态管理)。

首先对不动产的管,应充分利用物业管理企业技术力量尤其是工程部门,此外我们应实事求是不可大包大揽,为暂时的利益将一些专业技术要求较高的设施设备独揽,应量力而行之。目前沿海发达城市许多物业管理服务单位已将许多的(如:保洁服务、保安服务等)转包专业的公司。这样更有利于物业的正常运行,这是物业管理行业的进步。其次对动态的管,物业管理团队应发挥各部门人员的力量,持续加强管理服务人员沟通、协调能力,立足于公平、公正的原则方可信服于人。毕竟这主要是对人的管,反之这也是对守约业主的服务,所谓公平亦即如此。

2、“理”汉语词典中的“理”字之释义关系本处的意思是顺、治、整理等含义。故此我们的管理服务工作实质上也是将一个成型或未成型的区域通过治理、整理而达到顺畅之目的,在实践工作中要多用“理”而少用“管”,因为行业本身就是服务性质,既为服务何言管理。这样的话未免本末倒置。前面提到的案例正是因为没有好好运用“理”字而造成的。假如我们好好对现场的各类施工人员加以梳理、引


导,按工作单位、区域、楼号、单元等细分再坚持落实出入证管理制度以及留宿现场的统一整治。现场环境就顺畅了同时也有效控制外来无关人员。同样对业主违约情况亦是如此。如:某写地区老百姓在传统节日需要焚烧冥币等,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可指定地点设置火盆提供业主使用,此可体现物业管理服务的人性化同时也避免火灾等事故的发生率,如禁止焚烧带来的后果是无法估量的。

此,笔者之个人见解,望行家里手多多赐教!看帖敬请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