潜意识营销的何去何从

企业和营销人员在2006年又一个核心的词汇:社会责任。这其中包括了很多商业道德、商业伦理上的延伸意义。
 
曾经有人讨论过,营销是否应该兼顾道德,就是本来消费者不需要某个商品,但是你通过营销手段使之购买的行为是否是正确的,是否是道德的。我想这个问题很难界定,也很难回答。有生物学家说:从自然的角度看,人类的存在简直就是一场灾难。尽管我们是理性的,那我们也不能全盘自杀。所以营销是应该朝向道德发展的,最后走向一个商业的终极目的:满足人们的生活需要。
 
“全脑营销”说起
 
曾经拜读孙路弘先生的“全脑营销”一书,里面记录了很多心理学的现象和利用影响人们的心理拿到订单的方法。本来很多时候我们都是通过影响对方的心理来达到目的的,商业就是影响购买心理,政治就是公众心理,这是无可厚非的。
 
然而这本书中很明确的利用暗示、左右脑的功能区分来影响购买行为,完全将营销作为一个类催眠的手段,尽管文章中的方法和手段没有成为体系。但是这是一个危险的信号,这种理念一旦泛滥,那是营销的一次打击。
 
郭德纲在北大演出的时候说:优秀的演员就是心理大师,观众什么时候笑,什么时候安静,是他预先设计好的。但是这种影响是必要的,是演员对于舞台的掌控。而且是非主动地赢得什么利益。因为观众是先付款再进场,进场也是为了满足这部分的心理需求。
 
但是一旦利用影响潜意识的手段去主动地影响消费者,那么这种方法就很值得商榷。
 
影响者
 
营销即传播。这句话或多或少地表明了营销的手段——传播。传播就是为了影响了你需要影响的对象。广告、新闻这些传播手段都是影响受众的手段,灌输一些商业的思维,而且这种思维多半被灌输者认为是好的。
 
脑白金的广告轰炸就是一种利用重复来影响行为的方式,虽然是比较低档的手段,但是还是很有效的。
 
一切都是媒体都是信宿——信息载体,也都是影响者,我们的生活中充满了各种各样的影响者。当然这其中不乏有优秀的,崇尚美德的
,高级趣味的。
 
但是商业化的时代和广告的时代在改变媒体,媒体必须承载广告或者软文和公关信息。从而用话语权取换取利益。
 
潜意识理解
 
笔者记得两个实验:
 
实验一:让参与试验者观看电视画面,画面是一些图形,在图形中用极小的字符写着:snow(雪),事后70%以上的实验者表示自己有凉爽和冷的感觉。
 
实验二:1957年的美国,新泽西州。维卡里试验一种投影仪,可以在1/3000秒的时间内闪烁一些词汇。他在一家影院做实验的时候。分别投射了“喝可口可乐”、“吃爆米花”的信息。而后爆米花的销量提升了57.5% ,可乐的销售量提升了18.1% 。
 
但是多数西方人认为这种嵌入式的伪装符号是不道德的,是在试图控制其他人,所以在英国和澳大利亚,这样的潜意识广告是被禁止的。
 
但是不知道我国是不是有这样的法律条款。我觉得应该是没有的,否则脑白金也不会这么狂热的播出。
 
对于潜意识营销,一来现在没有一个量化的东西来确定亚的作用;二来,法律还没有一些相关的规定,所以真正的应用,在国内我们还没有看到。但是一旦应用,这是否应该受到限制?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
 
潜意识营销限制建议条款
 
记得有一部电影《双雄》,夸大了催眠的力量,实际上目前最好的催眠师也不会在被催眠者的配合下用30分钟催眠对方,除非是借用一些精神类药物。
 
虽然潜意识营销的作用没有被完全证实。但是也应该及早的制定出对于营销和广告的一些起码的规定:
 
一、禁止在电视、电影以及有声媒体上制作和发布“潜意识营销”。
 
二、禁止在网络制作和发布潜意识营销。
 
三、利用潜意识进行公共传播的制作方、发布方、投资人承担违反规定的连带责任。
 
但是对于现场的销售、播放音乐、推销人员的推销词是很难监控的。而每个人也都有自
 
己的思维防御体系。相信影响不会很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