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柏养老保险
保险特点:
1、两全型保险。既可领取养老金,又有身故保险金保障。
2、服务功能齐全。当您未按期交费时,只要保单现金价值的余额足够抵交欠交保费,公司将为您自动垫交保费,使保单继续有效。
3、还可在保单现金价值余额的70%以内申请保户贷款。
保险保障:
1、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在约定的养老金领取日前身故,按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数额较高的给付。
2、养老金:本合同约定的养老金开始领取日被保险人生存,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的10%逐年给付被保险人,保证支付10年。若被保险人自开始领取之日起未满10年身故,其受益人可继续领取未满10年部分的养老金。被保险人领取10年后,仍生存,可继续领取,直至被保险人身故。
养老金开始领取日:
开始领取养老金年龄分为45、50、55、60和65周岁,开始领取日为约定领取年龄的年生效对应日。
投保范围:
1、16周岁至64周岁的城乡居民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可作为投保人。
缴费方式:
保险费交付方式分为趸交、年交、半年交和月交4种,由投保人在投保时选择。分期交费的期间分为5年、10年、15年或20年和自保险单生效之日起至约定养老金开始领取日止5种。
投保示例:
李先生,25岁,投保松柏养老保险,约定领取养老金年龄为60岁,选择15年期交费,年交保费6360元,保险金额10万元,15年共交保费95400元。自60岁开始,每年领取养老金10000元,若其81岁身故,共领取养老金10000元/年*21=210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