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核定公积金补缴数额 公积金管理中心成被告

未核定公积金补缴数额 公积金管理中心成被告
  备受社会关注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被告一案在越秀区法院公开宣判。市公积金中心一审败诉。
  
  因所在的广州顶益从1999年起就没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李伟(化名)等人今年5月到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在投诉近两月都没有结果的情况下,李伟等人状告公积金中心行政不作为,广州顶益作为第三人参诉。
  
  越秀区法院经认为,公积金中心未核定数额,致使其做出的该通知书不具有可执行的内容,构成不作为,故判令公积金中心应在两个月内责令该公司为员工补缴欠缴的公积金,并承担本案受理费。
  
  企业员工称对审判结果“基本满意”。而公积金中心的委托代理人则表示要将判决结果告知领导后再由领导决定是否上诉。她们还表示,未核定补缴数额,其实另有隐情:“1999年的工资单,员工没法提供,企业也没存档,我们该到哪里去查?查不出来这个数额又怎么定?”据透露,对于1999年该补缴的公积金,三方曾有意达成和解,即广州顶益提出一个员工接受的补缴数额,公积金中心则不再追究。
  
  广州顶益的委托代理人也表示,是否上诉得等待公司高层来定。她承认,该公司之所以5年不缴公积金,是因为“我们还以为国营单位缴,台资企业不缴。但如果每个员工都要补缴住房公积金,我们得补一千多万,公司哪拿得出这么多钱来?他们14个缴了,在公司的补不补?其他已离开公司的人会不会陆续回来要?如果真要全都补,那简直就像做噩梦一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