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公司乘虚进入美国市场

日本公司乘虚进入美国市场
  美国为了限制出口,维护本国工业,曾作了一项法律规则:当美国政府购置人收回购物招标后,收到的美国制造商的商品报价单价钱在法律上将失掉供认;收到本国公司的报价单,则一概无条件地提高50%。以此添加美国政府购置中选择本国产品的时机。在美国法律中,“本国商品”的定义是指“一件商品,美国制造的零件所含的价值,必需在这一商品总价值的50%以上”。日本公司马上走出了十分妙的一着魄珊消费一种具有20种零件的商品,他们在本国消费19件,缺少的那一件在美国市场上购置最贵的,然后运回日鄙髦匕,再送到美国销售。这样,一方面最大限制地有利于本国的零件和休息力,另一方面,那“一”个美国零件,由于贵,则又在这个商品的价值比率上占50%以上,从而在美国法律定义上,这个商品可以作为美国国际的商品,而直接和美国公司竞争。这样,日本公司又杀进了美国商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