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1.“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无店铺销售”引进国内时日已久,却一直不

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1.“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的制约因素。 “无店铺销售”引进国内时日已久,却一直不像美日等发达国家那样蓬勃发展,综合考虑,主要有以下几点影响因素:

第一,厂商因素

一方面,厂商通过“无店铺销售”方式销售的一些产品是滞销商品,有的甚至是假冒伪劣商品,这在一定程度上损害了厂商的信誉;

另一方面,目前从事“无店铺销售”行业的营销人员大多未经过系统的培训,不讲求经营技巧,更有甚者期望迅速致富的心态导致短期缺乏诚信行为的发生,也是使整个业界不安定的另一个因素。这些少数营销商的不良行为使得整个“无店铺销售”形象受损,难以在消费者心目中树立起正规经营、尽职尽责的形象。

第二,消费者因素。

首先,随着我国经济的持续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物质需求逐渐让位于精神的愉悦与满足,人们仍然视逛街为一种乐趣,甚至是一种休闲活动,这是“无店铺销售”所不能提供的心理满足;

其次,人们一向相信眼见为凭,手摸为信,货比三家,择廉购买,凡是无法直接看到或摸到的商品,要说服他们购买,仍然相当困难;

再次,陆续发生的一些销售纠纷与困扰,如所送商品与实际标的不符、换货不易、缺货、等待时间过长、重复催缴、过分夸大产品功能,甚至欺瞒等现象,更使得消费者难以对这种新兴的营销方式予以接受。

第三,环境因素

首先,“无店铺销售”从名单的取得、商品的配送,到货款的回收,整个产业的相关配合作业都未尽善尽美。如配送作业通过邮局,时间就会拖得较长,因而削减了消费者的热情与兴趣,而各公司的快递配送服务,在便捷性与普及性上仍待加强。

其次,各种规章制度、法令条款的配合层面也存有问题,如道路管理条例使得自动售货机难以全面走上大街小巷;有线电视普及性不强,使得新媒体销售少了一项广告利器等因素都对“无店铺销售”方式的普及产生阻碍。

再次,银行授信机制不配套也使得“无店铺销售”的运作遭到许多现实困难。在美日欧等发达国家,各种与“无店铺销售”有关的货款交付,都可以采用现金或信用卡账号直接转账,而国内各项金融法规的限制致使银行在转账业务上不能有效的采取配套服务,因而也连带影响了“无店铺销售”的推广。

无店铺销售在我国发展前景与相关对策探讨

总的来看,随着“无店铺销售”方式的兴起和发展,其自身有拓展市场、方便购买、提高分销效率、节约流动成本等方面的巨大优势,以及营销方式的多样化和各项环境因素的具备,它必将成为21世纪的新兴营销利器。虽然目前在我国的迅速发展还存在一些制约因素,但只要有目的的针对这些不利因素,有意识的对之进行管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兴营销方式最终必将为人们所接受。而要实现这一目标,就必须做好以下两点工作:

(1)运营商层面。

首先,要重视并经营企业商誉或树立企业良好的形象。商誉的建立与累积,对实际业务的推动相当有裨益。在“无店铺销售”过程中,厂商与消费者常常是第一次接触,对于新兴的营销方式,人们很容易产生排斥心理,如何降低或消除这种心理呢?商誉在这中间就能发挥其无形的影响力,尤其是“无店铺销售”所卖的是关系,讲的是交情,要的是口碑,因此商誉就显得特别重要。唯有企业珍惜自己的声誉,营销人员也有此共识,商誉才能够从客户的满意度中逐渐累积起来。

其次,要有完善的营运管理制度。无店铺销售是一种相当专业的销售方式,其中涉及许多的操作细节,需要企业设计出一套完整的制度,使得一切运作都能够有所遵循,有条不紊。如人员的招募、培训与奖励、商品的选择、媒体的应用、配送体系的规划以及售后服务的管理等,往往都是高深的经营管理学问,唯有通过专业的培训与管理,才能够使一切运作井井有条,而不至于混乱无序。

再次,在经营形式上要重点发展电话销售、电子商务。这两类销售模式目前消费者接触最多,认知度较大,思想上有所准备;而电子商务在知识阶层、白领阶层具有较大的潜在市场,数量越来越庞大的上网群体将是电子商务的未来顾客。因此,我国的“无店铺销售”在优先发展重点经营模式的同时,也应该积极探索邮购、电视购物、自动售货机等其他多种形式。

最后,在营销方式上,要采取土洋结合的“无店铺销售”,都需要一定数量的投资,要考虑低成本运作,因此企业必须因地制宜,逐步开展经营业务,要利用现有的社会资源,切忌大而全、小而全。因此,在发展“无店铺销售”中,除了培育几个规范化、标准化的重点企业外,可以鼓励更多的企业从实际出发,采取土洋结合、逐步升级的办法,推进“无店铺销售”的发展。

(2)政府层面

政府应当重视“无店铺销售”这种新型营销方式的培育和发展,给“无店铺销售”提供稳定的外部环境和政策支持。因此,政府部门

一 是要加强“无店铺销售”的宣传攻势,使消费者能够对之有正确的认识和了解,从观念上和心理上接受这有别于传统营销模式的新型营销方式。

二 是抓紧制订规范“无店铺销售”的具体法律法规。在经济全球化、一体化的大背景下以及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完善,“无店铺销售”营销方式从无到有,发展迅速,并逐渐产生了多种营销形态,但毋庸讳言,其各种营销形态发展水平是相当不平衡的,而且缺乏有效的规范管理。目前,对“无店铺销售”宏观调控方面的法律法规尚属空白,全国只有个别省、市制订了单项法规,缺乏全国统一的行业法律规划,正是因此才导致了行业中运营不规范,欺瞒消费者等一系列不诚信行为的发生。针对这种情况,建议政府制订法律法规遵循“从特殊到一般”的渐进途径。具体而言,政府可以针对邮购、电视营销,网络销售等已具备条件的营销模式先制订单项法律规章制度,待条件逐渐成熟时再制订行业的综合性、统一性的法律法规。

三 是支持信息技术的发展,完善“无店铺销售”的物流配送体系。“无店铺销售”的实现是以通讯和网络信息技术为基础,依靠发达的专业化、社会化的物流体系来支撑的,而这正是我国目前“无店铺销售”发展的一个制约瓶颈。因此,政府应从产业政策上支持交通、通讯和电信业的发展、努力解决“无店铺销售”中的电子支付、安全认证等问题。同时,要把物流业纳入社会经济发展的总体规划中,并制订相关的产业扶持政策,打破地区和行业的壁垒,通过市场整合现有的物流资源,实现其效率配置、优化配置。此外,还要鼓励推进物流业的科技创新,提高物流业的服务水平,从而达到降低流通成本、提高流通质量和效益的双重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