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时期党的干部工作

内容提要: 一、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构成与发展1、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构成2、新时期干部工作的主要变化3、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发展方向二、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与指导方针1、党管干部原则2、德才兼备原则 3、注重实绩原则4、群众公认原则5、干部队伍“四化”方针 三、下一步干部工作中需要重点解决的几个问题 1、关于完善干部分级、分类和双重管理体制问题 2、关于进一步完善干部考察方法问题3、关于建立和完善干部职务与职级相结合的制度问题最后,谈谈做好干部工作的个人体会和看法。 一、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构成与发展 (一)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基本构成 通常所说的干部工作,包括宏观管理和微观管理两个方面。在宏观管理中,包括方针政策、管理体制、机构编制三个部分;在微观管理中,包括常规管理和专项管理两个部分。 宏观管理主要涉及的内容中:首先是方针政策,指的是干部路线、干部标准,有关的方针、原则等,这是宏观管理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决定着干部工作的方向。其次是管理体制,一般来说包括管理权限和管理方式。在管理方式中,又可以分成分级管理、分类管理、双重管理。再次是机构编制管理。机构是干部的载体,干部都工作在一定的组织机构中,因此,机构编制的工作同样非常重要。机构编制管理包括职能管理、机构管理和人员编制管理三个方面。其中,职能管理解决“干什么”的问题,是指根据党和国家在一定时期的方针政策,结合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对各级各类组织机构的工作任务、职责权限等进行合理划分和必要调整,明确机构职能;机构管理解决“是什么”的问题,是指对机构本身的设置或调整进行管理,包括名称、性质、级别、规格等;人员编制管理解决“人员怎样构成”的问题,是指对各种组织机构的人员数量和职级比例进行管理。 微观管理包括常规管理和专项管理。常规管理是指对干部的进口、使用、出口,即进、用、出三个环节的管理;专项管理是指根据干部工作需要,围绕特定的对象和事情开展的工作
。常规管理对于党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单位的干部而言,在大的方面是相似的,主要包括八个环节:一是选拔,包括干部的录用和职务变化的选拔;二是任免;三是培训;四是考核;五是调配,指组织人事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调整配备干部,调配与任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通常讲的调配是指干部的选调(一般为上对下)、借调(多数为上对下或平级部门之间)、定期轮换(如援疆援藏)、挂职锻炼(上下之间或区域之间)等;六是奖惩;七是监督;八是退(离)休,以及辞职、退职、解职(聘)及其他原因离开干部岗位。干部工作的专项管理主要有七个方面:一是老干部工作;二是后备干部工作;三是女干部、少数民族干部、党外干部工作,这三个类别的干部,情况都比较特殊,中央、省市委及上级组织部门分别都有专项的工作要求;四是专业技术干部管理与知识分子工作,近几年这一块工作进一步发展为新时期党的人才工作;五是干部薪酬管理,即干部的工资、待遇、社会保障等工作;六是干部档案管理;七是干部统计与信息化建设。 以上是对干部工作基本构成的简要分析,虽然只是一个轮廓性的概要情况,但应该说,这些内容涵盖了组织部门干部工作的基本设置和构成。 (二)新时期干部工作的主要变化改革开放以来,尤其是黄山市建市以来,在市委的正确领导下,各级组织人事部门始终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牢固树立按程序办事的意识,坚持发扬民主,注重群众公论,严把重要关口,通过大力选拔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群众信得过的优秀干部,积极倡导正确的用人导向,认真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心齐气顺、风正劲足,呈现出新的生机和活力,基本形成了年龄结构按梯次配备、人才结构按需要配备、以中青年干部为主的领导干部队伍。与以往相比,干部工作的积极变化主要体现在工作对象和工作要求两个方面。 一、从工作对象来看:一是干部队伍发展由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高。1988年黄山建市时,全市干部总
数为35375人,在经历了一段时间的稳步增长之后, 2000年达到42804人的高峰,其后逐年呈下降趋势。截止2004年底,全市干部总数为34778人,比上年减少1179人,出现了负增长。其中,1988年全市机关干部10359人,到2004年底减少为9476人。干部总数的下降,说明近年来,随着企业单位改制和机构改革力度的不断加大,干部流出速度明显大于补充速度,干部队伍发展的重点已由数量增长转向质量提高,正步入精简高效、合理配置的良性发展轨道。 二是干部队伍的年龄结构逐步改善。1988年,全市干部中,35岁以下有15330人,占总人数的43%,36岁至45岁有8538人,占24%,46至54岁有9512人,占27%,55岁以上有2175人,占6%;到了2004年底,全市干部中,35岁以下有13417人,占总人数的38。5%,36岁至46岁有11655人,占33。5%,46至54岁有7792人,占22。5%,55岁以上有1914人,占5。5%。统计起来,45岁以下干部占全部干部人数的比例已由67%上升到72%,而55岁以上干部人数的比例则有所下降,这说明干部总体上逐步实现了年轻化。在县处级干部中,1988年全市45岁以下有 人,占总数的 %;到2004年底,全市45岁以下干部则有 人,占总数的 %,这说明我市领导干部年轻化的进程明显加快,取得了突出成效。 三是干部队伍的文化素质明显提高。1988年,全市干部中,有大专以上学历的8241人,占总数的23。3%,高中以下学历的12764人,占36。1%;到2004年底,大专以上学历达21522人,占61。9%,增幅十分明显,而高中以下学历的则降为1696人,仅占4。9%。在县处级干部中,1988年大专以上学历有 人,占总数的 %;到2004年达 人,占 %。因此总的来看,近年来,干部队伍文化素质提高的成效是十分显著的。 二、从工作要求来说 干部工作很特殊,具
有双重属性,对其本身工作要求的变化是与政治、经济,社会的发展变化紧紧联系在一起的,特别是与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紧紧联系在一起。这是因为,较之于经济基础,干部工作属于上层建筑的范畴,隶属于政治体制;较之于生产力,干部工作所反映的也是一种人与人、人与组织的相互关系,它构成生产关系的某些要素,同经济体制也密不可分。正如贺国强同志近期在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座谈会上所指出的: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同政治体制、经济体制改革的关系,既有一个相适应的问题,也有一个提供保证的问题。一方面,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另一方面,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又是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顺利推进的重要保证。在新形势、新条件下,政治体制改革和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工作提出的新要求是相互联系、相辅相成的。首先看政治体制改革对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总的讲,政治体制改革大致可以分为6个方面:民主建设、法制建设、党政关系、中央与地方关系、监督机制、机构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对应于民主建设,有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对应于法制建设,有加强立法工作、司法改革、依法行政;对应于党政关系,有党政职能划分和管理权限划分;对应于中央与地方关系,有财权划分、事权划分、人权划分;对应于监督机制,有党内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监督、民主党派监督、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对应于机构改革与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有转变职能、精简机构人员、建立国家公务员制度。可以看出,每一个方面的内容都与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密联系在一起,可以说,政治体制改革提出的一系列新要求,都是对干部工作提出的要求。其次看经济体制改革对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要求:经济体制改革包括的9个方面内容,都与干部工作、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紧紧联系在一起。比如,建立现代企
业制度的一个重要目标是建立法人治理结构,这对企业人事制度改革提出了要求;调整所有制结构要求疏通三支队伍之间、公有制与非公有制之间人才流动渠道;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涉及干部工资、福利制度改革;劳动就业、金融保险、财政税收三项制度改革,对干部队伍结构调整及专业培训提出了要求;健全市场体系要求建立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用人机制;健全宏观调控体系内在地包含了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与建立干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机制紧紧联系在一起。因此可以看出,经济体制改革同样对干部工作提出了一系列新的要求。 (三)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发展方向 新时期干部工作的发展方向,简要地说,就是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三化”是江泽民同志2001年在纪念建党8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中提出来的。他说:“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干部管理方法,加快干部人事制度改革步伐,努力推进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2002年,这个要求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目标,写入了十六大报告。所谓科学化,就是要认真研究和探索新形势下干部工作的内在规律,特别是各类领导人才成长的规律,坚持实事求是,建立发现、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监督等方面及各个环节的有效机制和科学方法,做到全面准确地识别、客观公正地评价、有的放矢地培养、量才授职地使用、持续有效地激励、严格及时地监督干部。将科学化放在干部工作“三化”的首位,有着重要意义。历史经验告诉我们,只有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指导下的民主才是我们所大力发展的社会主义民主,同样,也只有在科学的理论和科学的方法指导下建立起来的制度,才能发挥制度建设的积极作用。没有科学化作前提,简单地讲民主化、制度化,是片面的,甚至有时是有害的。实现干部工作的科学化,关键是要建立一套科学的用人机制。一是标准要科学。选什么样的人,德的标准,才的标准,不同的职位标准,不同的层次标准,班子的结构标
准,都要讲究科学,不能笼而统之。二是制度设计要科学。常常有这种情况,一项制度看起来是好的,但实行起来,有时效果不一定好,领导不满意,群众意见也很大。问题就出在制度的具体设计不科学上,结果动机与效果不统一,事与愿违。同样是民主推荐,有的能比较准确地反映民意,有的不一定客观、全面地反映民意,甚至扭曲民意;同样搞公开选拔,有的地方优秀干部能够脱颖而出,也有些地方不理想;同样竞争上岗,有的单位上的满意,没上的也能接受,而有的单位则上上下下意见一大堆;同样是配班子,有的结构合理,有战斗力,有的单个看都是能人,但始终难以和谐共事,整体功能不强,都反映了这方面的问题。三是方法要科学。原则与方法是联系在一起的,离开原则讲方法,是没有目标、不切实际的方法;离开方法讲原则,是空洞无物、难以坚持的原则。同样是党管干部,对党政干部、事业干部、企业干部,管法不一样;同样是党政干部,各个层次也不一样等等。四是程序要科学。任何制度要具有可行性,必须经过一定的程序。不仅制度的制定要有科学的程序,而且制度的实施也要有科学的程序,在什么时机出台,什么范围内实行,按什么步骤推出,都要经过科学论证。既要看到积极的作用,也要看到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 所谓民主化,就是要在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前提下,不断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并使之成为一种基本的制度和运行规则。这是推进干部工作和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一个重要方向。扩大干部工作中的民主,主要应在两个层次上加快推进。一是要认真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选拔任用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监督权。现在实行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考察预告、任前公示、任职试用期等等,都是落实党员群众对干部工作“四权”的有效措施。二是要进一步完善各级党委对干部选拔任用的民主决策制度,切实做到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防止在用人问题上由少数人或个别人说了算。现在实行的党委全委会对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
正职拟任人选和推荐人选表决制度,就是完善民主决策的一项很好的制度。我们要通过从这两个层面不断完善民主程序,使选拔任用干部切实做到多数群众拥护,党委班子多数成员赞成,有广泛的群众基础。 所谓制度化,就是要从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出发,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及时总结干部工作的改革实践,认真研究借鉴一切科学、合理的有益成果,把干部工作中那些成功经验、科学成果,以法律、法规,制度、政策的形式相对固定下来,建立一套有关干部培养、选拔、使用、考核、监督等工作的制度,并在实践中不断加以完善,提高干部工作的规范性。 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都是动态的。在一个时期看来是科学、合理的东西,随着时间的推移、形势的发展、环境的变化,可能在一些方面又变得不够科学、合理;民主的程度和范围,随着时间推移也需要不断调整,逐步扩大;制度的改革、制定,也是有层次、分阶段的。所以,我们应当以发展的观点、变化的观点和与时俱进的思想观念来看待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改革是个永无止境的过程,干部工作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也是一个永无止境的过程。 二、新时期干部工作的根本原则与指导方针 新时期干部工作中,带有根本意义的、具有指导和规范作用的原则,主要有四个:党管干部原则、德才兼备原则、注重实绩原则、群众公认原则。新时期干部工作(干部队伍建设)的指导方针是“四化”方针,即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这四个根本原则和一个指导方针,对于我们做好新时期的于部工作至关重要。 (一)党管干部原则 党管干部原则有一个形成过程。建党初期,党员人数很少,党员实际上都是党的干部,党员队伍发展也就是干部队伍发展,两者是联系在一起的。从1940年开始,各级组织部门建立了干部科,作为专门的干部管理机构,这标志着干部管理同党员管理,基层党组织的管理逐步分开,走向了专门化。此后,一直到建国初期,实行各级党委直接管理干部的
制度。建国后,我们党成为执政党,干部队伍的数量和专业化程度都有较大提高。1953年,第一个五年计划开始实施,根据当时经济建设需要和干部队伍迅速扩大的新情况(干部总数由1949年的175万增加到1953年的600多万),中央决定实行“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在中央及各级党委组织部的统一管理下的分部分级管理干部的制度”,这个制度后来演变成管理干部的一般原则,统称为“党管干部”原则。 所谓党管干部原则,简单说,就是一切干部都应当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的划分,分别由党中央、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党组织负责管理。 党管干部管什么党管干部的具体内容在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涵。关于新时期党管干部的内涵,《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建设的通知》(中发[1989]9号)有一段经典的表述,这就是:①制定干部工作的方针、政策;⑦推荐和管理好重要干部;③指导干部人事制度的改革;④做好对干部人事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监督。《通知》还明确要求:要坚持党管干部的原则,改进党管干部的方法。这段论述在后来党的许多重要文件中都反复作了重申。 经过改革开放二十多年的发展,目前在贯彻党管干部原则方面,也出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的问题、宏观管理与微观管理的问题、组织配置与市场配置的问题,党委管干部与国家权力机关管干部的问题、组织部门管干部与其他部门分管干部的问题等等。针对这些问题,从下一步的发展来看,新的历史条件下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改进党管干部方法,需把握好以下几点: 1、党在制定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方面起领导作用。干部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诸如干部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每一个时期干部工作的统一部署,都必须由党中央及各级党委(主要是中央)来统一决定。按照党制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和干部标准对干部实施管理,是党管干部原则的本质内容和集中体现。在这个问题上,不能搞多元化。 2、干部的管理权限由党授予。中央和各级党委直
接管理和委托组织部门管理一部分最重要的干部外,还可根据不同时期、不同需要、不同层次的部门采取不同的管理措施,既可委托党委其他部门管理,也可委托政府的部门管理;既可指定下级党的组织管理,也可指定下级的行政负责人为主进行管理。不管哪一级哪一个部门管理,也不管是党委管理还是行政负责人为主管理,都是党授予的管理干部的权力。管理干部的部门和负责人要对党负责,按照党的有关规定和党领导制定的制度去管理。 3、党的各级组织对干部和干部工作实行保证监督。党组织不论是直接管干部还是间接管干部,也不论是哪一级,都负有培养、教育、监督干部的权力。保证监督体现党对干部工作的领导,是党管干部原则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内容。目前,干部工作中特别是干部双重管理工作中普遍存在一个问题,就是“重任免、轻管理”,这里的“管理”,主要是指对干部的教育、监督。因此,各级党委必须要负起对干部进行教育、监督的责任。 4、党通过有关制度和法规实现对干部的有效管理。党中央直接制定或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的干部管理制度,诸如干部管理体制和有关干部的录用、考核、奖惩、选举、升降、任免、调配、培训、交流,任期、退休等制度,是使党管干部的原则得以贯彻执行的制度保证。同时,全国人大、国务院制定的或责成有关部门制定的有关法律、法规,体现了党的意志,是全党和全社会无一例外必须严格遵循和贯彻执行的。这种用国家的法律、法规形式固定下来的管理干部的规则,同样体现党管干部的原则。 5、党通过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依靠人民群众对干部实行管理和监督。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人民有权利选择干部、监督干部,通过强有力的监督,防止干部由社会公仆变成社会的官僚。所以我们党坚持用干部路线和干部政策武装群众,使党的干部标准为群众所掌握,依靠群众发现人才、识别人才,把好用人关,保证各级领导干部真正做到择优而任。坚持干部工作中的群众路线,同样是新形势下坚持党管干部原则的重要组成部分。 (二)
德才兼备原则 1938年10月,毛泽东同志在党的六届六中全会政治报告(即《中国共产党在民族战争中的地位》)中指出:“中国共产党是在一个几万万人的大民族中领导伟大革命斗争的党,没有多数才德兼备的领导干部,是不能完成其历史任务的”。这是我们党第一次明确地从德与才的结合上对使用干部的标准提出要求。上世纪40年代中期以后,在党的重要会议、文件里把这个要求统称为“德才兼备”。正确理解德才兼备原则,要把握好以下几点: 1、德和才不同时期有不同的内容。我们党在战争年代、执政初期和改革开放时期,对干部都有德才兼备的要求,但其内涵各有侧重。当前,衡量干部德才的基本标准,就是十六届四中全会《决定》中提出的三句话:“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2、德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德和才的论述在中国古代用人思想中是一个重要的闪光点。宋代司马光在《资治通鉴》中有一句很有名的话:“才者,德之资也;德者,才之帅也”。也就是说,才是德的基础,德是发挥才智的统帅,是决定方向的。邓小平同志结合对干部队伍“四化”方针的论述,多次强调:“德与才相比,德始终是第一位的”。陈云同志对此也有多方面的论述,他反复强调:“德才兼备,以德为主”。3、德才兼备是一个完整的统一体,缺一不可。德和才反映到具体的干部身上是一个统一体,没有脱离开德的才,也没有脱离开才的抽象的德。因此,实践中不能孤立地、片面地理解德和才,绝对的德与才的对立是没有的。上世纪90年代曾有这样一种说法:“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是德,坚持改革开放是才”。这句话初听起来似有道理,但认真想想,又不大妥当。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固然首先有德的问题,但如果没有才,能够坚持吗同样,坚持改革开放也需要把德与才结合起来。我们只有始终坚持把德和才结合起来,统一起来,才能把德才兼备原则真正落到实处。 (三)注重实绩原则 注重实绩作为干部工作的原则正式写入党中央的文件,是1995年2月
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暂行条例》。这反映了对新时期干部工作原则的新认识和新发展,是干部工作与时俱进的重要体现。我们党的三代领导核心历来十分重视实绩问题。毛泽东同志要求党的各级领导干部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他引用古人的话说,要“为官一任,造福一方”。邓小平同志对新时期干部工作的重要贡献之一,是提出了新时期用人的三条标准,就是坚持改革开放路线、作出实绩、群众公认。江泽民同志指出:“对领导干部的素质和表现,归根到底还是要看他们的工作实绩”。胡锦涛同志强调,各级领导干部要牢固树立科学的发展观和正确的政绩观。注重实绩原则对于我们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加强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具有重要作用。 坚持注重实绩的原则,需要认真解决怎样认识和评价实绩的问题。去年以来,中组部就制定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地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办法进行了调研和探索,目前正在内蒙古、浙江、四川三省区开展试点。实践中要正确认识和评价实绩,关键要把握其三个特点: 1、过程性。一是实绩的形成和展现往往需要有一个时间的延续过程;二是实绩不仅是一种结果,也是一个行为过程,同样的结果,由于环境、条件的制约,付出的实际努力可能有较大差别。 2、多样性。实绩的表现形式是多样的,有物质文明的成果,也有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成果;有直接的,也有间接的;有有形的、显见的(显绩),也有无形的、潜在的(潜绩);有可以量化考核的,也有难以量化考核的。 3、整体性。我们党和国家各级政权实行的领导体制是民主集中制,是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实绩的取得往往是班子集体决策、集体努力的结果,是许多人共同协作的结果.因此,不能简单地把实绩归结为某一个人的成果。 需要说明的是,实绩是干部德才素质的一种综合体现,但实绩并不等于德才,二者不能简单地划等号。过去曾经有不少地方提出:“凭实绩用干部”,这句话不够准确,实践证明,会带来许多弊端。20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