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1、申报受理:中心确定专人受理采购业务,接受采购单位申报资料,并予以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回执,否则资料退回,待补齐资料和办妥相关手续后

政府采购业务流程:
1、申报受理:中心确定专人受理采购业务,接受采购单位申报资料,并予以审核。凡符合要求的发给受理回执,否则资料退回,待补齐资料和办妥相关手续后受理。
  2、确定方式:根据采购管理办公室审批的采购方式采购。
  3、落实资金:根据预算资金到会计中心征询采购单位资金落实情况。
  4、实施采购:资金落实后,经中心领导核准后的承办意见,分别由采购业务承办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及《杨凌示范区政府采购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规定和确定的采购方式,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效益”的原则组织采购。
  5、中标公告:中标供应商确定后,由中心向中标的供应商(承包商)和采购人发出书面通知,并在指定媒体和杨凌示范区信息网上发布中标公告。
  6、签订合同:采购人和中标供应商按《中标通知书》指定的时间、地点,并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签订采购合同,采购中心作为签证方做最后签证后,采购合同正式成立。
  7、履约验收:中标供应商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全面履约。履约完毕后,采购人应及时组织验收,并填写《政府采购验收登记表》一式二份,一份送交政府采购中心留档,一份附在合同书后。
  8、采购付款:采购单位应提供政府采购申报书、中标通知书、验收登记表、供货合同、发票及供应商帐户证明等资料,到杨凌示范区会计核算中心办理采购资金付款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