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公司财务制度

一、科长岗位责任制
1、全面负责计划财务科工作。负责组织协调本科室内部各岗位的职能分工。定期对各项财务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和总结,不断强化财务管理工作。
2、组织制定本单位各项财务会计制度,并督促贯彻执行。随进检查各项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总结经验,修订和完善各项财务会计制度。
3、制定本部门财务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和落实本单位年度财务收支计划,按季分析财务收支情况和计划完成情况,评价资金使用效果,为改善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提出合理化建议.。随时向领导提供资金情况。
5、参与局内重大经济决策,充分利用会计资料,为决策提供可靠信息。
6、负责审查本局报出的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确保会计信息的质量。
7、负责领导本单位会计电算化工作和会计档案管理工作。
8、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定期组织人员对财产进行盘点、资产进行处置,按规定的审批权限办理报批手续。
二、会计岗位责任制
1、负责本局会计核算工作。严格遵守财经纪律和各项财务规章制度,发现违反财经纪律和财务会计制度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和纠正,重大问题应向领导汇报。
2、负责编制转帐凭证以及会计凭证的审核工作。
3、负责审核各项开支是否合理,原始凭证是否合法,真实,手续是否完备。
4、按照规定设置总帐、明细帐及其他辅助帐,根据审核无误的记帐凭证登记帐簿,按期结帐,及时核对,做到帐证、帐帐、帐表、帐实相符。
5、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和清算制度,及时结清各种往来款项。
6、按时上交各项收入,定期和业务科室核对收入情况。
7、按期编制会计报表,编写财务情况说明书,保证会计报表质量,按时报送有关部门。
8、负责各类发票、收据的购置,领用、核销工作,妥善保管空白发票和空白收据。
三、出纳岗位责任制
1、办理现金收付业务。严格按照《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根据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和会计稽核过的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后,办理支付款项:根据业务部门经
管人员审核签章的收款凭证,进行复核后,办理现金收入款项。
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各项现金收入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冲库存现金和坐支现金。
2、办理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银行结算办法》的规定,根据单位领导审核签章和会计稽核过的付款凭证,进行复核后,签发各种支票。签发支票时,必须将支票上的各项要求填写准确,并由领用支票人在备查薄上签章。
3、根据有关部门审核签章的职工出勤表、代扣款项清单和奖金分配清单等,编制工资计算表和奖金计算表,经主管会计审核后组织发放。发放的工资、奖金、必须由领款人签章。
4、根据已经办理完毕、手续完备的收付款凭证,及时地编制记帐凭证,并逐笔顺序登记现金和银行日记帐,并结出当日余额。
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同银行对帐单核对。月末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对于未达账款,要及时向有关人员查询。
5、妥善保管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空白支票。
四、财产清查制度
为了加强财产物资的管理,有效地控制财产物资的变动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1、凡机关各项财产物资,均由财务科和办公室统一登记、领用,设立财产物资台帐。
2、每年年终由办公室组织人员对财产物资进行实地盘点,清查盘点表要与财产物资台帐核对,如不相符应查寻原因,写出清查盘点报告,报局长审批,予以调整台帐。
3、库存现金要逐笔顺序登记现金记帐,并结出余额,现金的帐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
4、银行存款的帐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帐单位核对,月未要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帐面余额对帐单上的金额调节相符,对于未达帐,及时查询。
5、及时清理债权债务,查询和核对往来帐项,对吊帐、坏帐要按规定报局长和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核销。
五、财务开支范围及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管理,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保证资金合理使用,特制
定局财务开支范围及审批制度。
(一)开支范围
1、上交市局各项业务收入
2、购置固定资产及办公设备等
3、支付全局各项管理费用开支
4、业务活动经费以及各项会务费
5、各类专项基金开支
(二)审批权限
1、为了确保全局资金收支平衡以及全面掌握支出情况,局各项开支均实行局长“一支笔”审批制度。
2、添置固定资产和数额较大专项基金开支均须同时报市局财务处审批。
六、会计档案管理办法
根据〈会计法〉,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它会计资料,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档案妥善保管的要求制定本规定。
(一)归档案程序
1、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可转由财务主管会计保管壹年,期满后,由主管会计编造清册交与档案室保管。
2、主管会计对本部门的各种会计凭证、帐簿、报表等重要资料归档前应审查核对、整理立卷,编制目录,装订成册。在装订线上由经手人加盖印章,编造移交清册,交局档案室保管。
(二)保管要求
1、会计档案应指定专人管理,并设有单独会计档案柜。
2、对会计档案必须进行科学管理,分类装盒存档,做到妥善保管、存放有序、查找方便。
3、严格执行安全和保密制度,不得随意堆放、严防毁损、散失和泄密。
4、档案室内应做到整洁、安全,必须做到五防:防火、防盗、防虫、防潮、防霉。
5、对接受保管的会计档案,必须保持原卷册的封装:因个别需要拆封重新整理的,应当会同原经办人共同拆封整理。
(三)保管期限
1、会计凭证类:包括原始凭证、汇总凭证、保管期为15年。
2、会计帐簿类:日记帐、明细帐、总帐、辅助帐保管期为15年。
3、其它类:
(1)现金和银行存款日记帐、会计档案保管清册、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保管为25年。
(2)年度会计决算,涉及外事和对私改造的会计凭证,帐簿保管期为永久。
(3)月、季度会计报表、固定资产报废卡片保管期为5年。
(4)会计移交清册保管期为15年。
(四)调阅手续
1、本单位内部如需查阅、经财务主管人员同意后,予以查阅,原则上大档案室查阅。如确需调出,经财务负责人同意,经办人写借条后,方可借出,并要求限期归还。
2、向外单位提供利用时,档案原则上不得提供。如有特殊情况,要持有正式介绍信,经财务负责人批准,方能提供。并详细登记调阅的档案名称、调阅日期、调阅理由、归还日期等。
3、调阅人员如需要复制的,要经过财务负责人同意后,方可复制。
(五)销毁规定
1、对保管期满的会计档案,要按照档案管理办法的规定,由单位领导人和有关人员鉴定,根据上级有关部门批准后,进行处理,对需要销毁的会计档案,要编制“会计档案销毁清册”。销毁时,由单位领导指定专人监销。
2、监销人在销毁会计档案以前,应当认真进行清点核对,销毁后,在销毁册上签名盖章,并将监销情况报告单位领导。
七、财务稽核制度
为了贯彻会计法,加强财务管理,民挥会计工作的监督职能,特制定财务稽核制度如下:
(一)稽核内容
1、审查财务收支计划,资金计划的制定是否合理、指标之间是否平衡,切实可行。
2、审查各项经营承包责任制有关经济指标及考核奖励办法是否切实可行,符合国家财经政策规定。
3、根据财务制度规定,审查各项开支是否合理、合法。
4、审查会计凭证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手续是否完备,数字是否正确,会计分录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5、审查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是否符合制度规定。
(二)稽核程序
1、 财务开支计划,资金计划在报送局领导签发前进行稽核。
2、根据财务收支计划和财务会计制度,逐步审核各项开支,对计划外或不符合规定的开支,向领导汇报,采取措施,进行处理。
3、会计凭证经稽核后,方可记帐。
4、采取不定期方式对会计资料进行稽核,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人员查明更正和处理。
5、收款凭据必须逐张稽核,方可办理核销。
6、各类会计报表在报送领导审查前应进行稽核。

(三)稽核责任
1、经稽核的财务收支,资金计划,会计报表等资料,稽核人员应签章以示负责。
2、在稽核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稽核人员应提出意见或建议。
3、对会计凭证、帐簿、报表在复核中发现问题和差错,应通知有关人员查明原因进行更正和处理。
八、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1、为加强固定资产管理,根据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财经制度,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2、本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使用人员和财务人员应严格执行本制度。
3、凡单位价值在五百元以上,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资产应列入固定资产。不具备以上两个条件,但有其他特殊规定的资产,也应列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增减均应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新购固定资产属社控产品还应办理社控手续。新购建固定资产应按实际取得成本入帐。
4、固定资产由专人管理,如购置、调入的固定资产,保管人员必须签证验收,并按固定资产类别编号,登记固定资产帐卡。
5、固定资产的领用,要由领用人办理领用手续,保管人员应按固定资产使用人、新旧程度、变动情况以及财产编号等,进行登记财产备查簿。
6、领用的固定资产属个人使用的由个人保管,属科室公用的由科长指定专人保管,使用人员调离,应及时办理移交手续。
7、固定资产每年应定期至少盘存一次,发生盘盈和盘亏必须查明原因,并报本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审批后予以转帐。
8、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应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维护和保养。
9、建立固定资产赔偿制度。对人为造成固定资产损坏的,应追究责任人责任,按一定比例索赔。
九、财务科内部牵制制度
为了加强财务工作的管理,完善内部工作程序,强化会计监督,特制定本制度:
1、财务负责人协调内部各岗位的职能分工,并做到科学、合理,相互牵制,加强监督。
2、支票印鉴应分开管理,不能由一人兼管。
3、出纳不得兼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帐目的登记。
4、各类支出原始凭证,必须签有两人以上的签
名,经局长批准后,方能作为付款依据之一。
十、凭证审核传递制度
为加强财务基础工作的管理,规范凭证审核传递程序,特制定凭证审核传递制度。
1、在办理日常经济业务工作中,对发生的支出,必须取得合法的原始凭证,原始凭证的票据必须是由财政、税务监制,并写明名称,日期,经济业务的内容,实物数量和金额,以及填制单位和填制人员。
2、经办人取得合法原始凭证,先交本部门负责人签字证明,然后交会计审核,审核无误后,报局长签字审批,经批准核销的原始凭证,出纳作为正式付款凭据。
3、出纳人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编制记帐凭证,并注明原始凭证附件张数。
4、出纳人员按每七天将记帐凭证交给会计复核,双方在记帐凭证传递簿上填写凭证传递的日期,凭证号数并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