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误区:过多插手广告公司的创作

过多插手广告公司的创作
有一个很有趣的现象,客户出钱请广告公司做创作,是因为广告公司做广告比广告主专业,所以广告主才出这个钱。但评判又是由不够专业的广告主来判断。而相当多的广告公司看在钱的面子上,不敢直言广告主判断的失误,导致大量的平庸创意在媒体上招摇。过多插手广告公司的创作,往往是弊大于利,倒不如信任的让他们放手去干,你只需把握一个度,只要符合战略就行了。

中国有句古话:疑人不用,用人不疑。广告主何不学学古人,流传这么多年的一个古训,总有它的道理吧。

既然你养了一条狗,为什么还要自己叫?你又没它叫得专业!

对广告创作最有决策权的是广告主。但,对广告最没有发言权的也正是广告主。

因为消费者是消费者,企业是企业,企业主不能代替消费者去思考。他们永远都不可能完全站在同一角度看产品、看广告。但我们的广告主,因为自己掏了钱,就自以为有权利去决定一切。其实不然,广告公司可以卑躬屈膝听你的,但消费者他没义务听你的,消费者是自由的。自由市场之所以自由就是消费者可以自由地离你而去,投向任一个他认同的产品与品牌。我们的不是为了讨好企业主,而是吸引消费者,所以职业道德良好的文选人会坚持和客户不同的主张,但这种坚持非常艰难的,闹不好,连业务都做不成。广告人的这份苦心与良知,又有几个人能理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