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保卫防范工作条例

安全保卫防范工作条例
第一条 安全保卫承包责任制要以各部门、室、各分公司为单位全面实行。各分公司要落实到班组,责任到人,签订承包合同,明确职责,落实奖惩。
第二条 各通信要害部门一律安排警卫人员守卫。落实《通信要害管理规定》。

第三条 落实大厦及部门值班巡逻措施。存放现金在十万元以上的库房,要由二个或两个以上专职人员同时值守。

第四条 重点部位一律实行“四铁两器”。重点部位是指生产要害部位:机房、电脑机房、营业厅、财务部、存放一万元以上现款的部位、存放秘密文件的档案室、图纸资料部位、存放贵重物品、枪支弹药的库房及其他应该切实保障安全的部位。“四铁两器”是指铁门、铁窗、营业柜台护栏、保险柜及灭火器、报警器(包括营业厅防抢报警铃)。

第五条 落实现金提送的有关规定。现金在一万元以上且运送距离在五百米以上的,要用机动车提送款;在一万元以上,但距离在五百米以下,或一万元以下的提十送款,须两人以上同行押送。

第六条 存放现金在十万元以上的,要设立具备较高防火、防水、防盗、防抢性能的金库,并要落实安全管理制度与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