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制度
(1)学生宿舍的安全保卫工作,在学工处的领导下,由公寓办公室安排专人负责,定期检查各项安全措施,做好防火、防水、防盗、防事故等工作,确保学生人身及宿舍内的财产安全。
(2)学生和教职工进出学生宿舍,要佩戴校徽或持学生证、工作证或有效证明。

(3)校外人员来宿舍会客,必须到公寓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经允许后在接待室(或值班室)会客;特殊情况经公寓办公室批准,登记注明后,方可进入学生宿舍内。客人必须在晚上十点前离开,离开需办理离舍手续。

(4)学生上课期间不准在宿舍内会客,早8点到11点40分;下午2:00到4点40分(夏季2点50分到5点30分),公寓楼门一律关闭。学生有事返回宿舍必须出示公寓办公室、学工处证明。

(5)学生公寓大门根据学校规定的时间按时锁门、开门。学生必须在关门前回宿舍。晚归的学生必须到公寓值班室登记,不服从管理者,由公寓管理人员反馈到公寓办公室,并按规定处理。

(6)学生未经批准,一律不得在校外住宿,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7)节假日公寓楼实行“封闭式”管理,昼夜值班;禁止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公寓。

(8)学生宿舍的安全值勤采取固定值班与巡回检查相结合的方式,严禁闲杂人员进入学生宿舍,严禁学生经商,严禁在宿舍内喧哗、打闹、跳舞、酗酒、打球、踢球、高音收放广播(音乐)、聚众起哄闹事等,确保学生宿舍安静。

(9)任何人不得将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带进或存放在宿舍内,不得在走廊、寝室、洗刷室内焚烧杂物,禁止在楼内燃放鞭炮,禁止使用煤油炉、酒精炉、电炉等做饭烧菜,防止恶性事故发生。

(10)禁止在宿舍内私藏枪支、弹药、匕首、警械、警具,严禁以任何形式赌博和传播黄色录像及读物。

(11)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借口擅自撬门破锁。对携带大宗物品进出宿舍或行迹可疑者,管理人员要进行盘查。发生案件,应保护现场并及时汇报。

(12)严禁私自留客住

宿,特殊情况需经公寓办公室批准。

(13)学生离开宿舍要随时熄灯、关好门窗。不准私配钥匙,大宗现金要存入银行,贵重物品要妥善保管。

(14)注意爱护和保护宿舍楼内消防设施,损坏要赔偿。值班室要保管好宿舍钥匙,做好随时开启的准备。

(15)凡违反以上规定者,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以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