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办理申请小额担保贷款

个体经营者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需要持书面申请(包括本人情况、申请贷款额度、还贷期限等内容)、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劳动保障站出具的证明,本人(企业)的经营许可证,以及相关身份证明。其中,下岗失业人员持《再就业优惠证》或《就(失)业登记证》,复员转业军人持《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证》,正规高等院校应届毕业生持毕业证书和《就(失)业登记证》。

  另外,需要反担保人证明的,应出具反担保人的户口、身份证及单位出具的工资证明(加盖单位人劳部门印章及签署意见的原件);创业培训合格并经专家组推荐的符合条件免除反担保的,借款申请人还需提供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所从事创业项目资格证书以及专家组认定文件等。

  办理小额担保贷款时,申请人持相关证明材料到经营项目所在地社区的劳动保障站提出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等待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和所在地的区劳动保障部门进行初审和二次审核,并提出推荐意见;然后,申请人向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申请贷款担保。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反担保人资格进行认定,并对相关资料以及经营项目进行调查核实后,将审核同意的有关资料转贷款经办银行终审。经营项目属微利项目的贷款申请,须报哈市劳动保障部门审核确认后,申请人方可到经办银行办理贴息贷款申请。最后,贷款经办银行对借款人经营项目进一步审核,对同意贷款的项目,签署同意意见,发放贷款;对不同意放贷的项目要对借款申请人说明理由,提出改进建议,同时将发放贷款情况反馈给哈市小额贷款担保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