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被判刑收监或劳教期满后可否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人员被判刑收监或劳教期满后可否恢复失业保险待遇?
劳动保障部劳社厅[2000]108号规定,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因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劳动教养而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可以在其刑满、假释、劳动教养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后恢复领取失业保险金。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标准按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