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最小报价单位3月3日起由分改厘

为适应基金市场的变化,推动基金市场的发展,沪深证券交易所决定自2003年3月3日起,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由目前的0.01元调整为0.001元。

  沪深证交所今日就此分别发布通知,并要求各会员单位做好相关的技术准备工作。

  对于此次基金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调整的必要性,沪深证交所有关部门负责人表示,调整封闭式基金报价单位,将增强基金交易价格与基金净值的相关性,更好地反映基金单位净值的波动。调整到0.001元后,交易价格更接近基金的真实价值,降低投资者的交易成本,增大投资者的获利机会,也可以改善目前基金市场交易不旺的状况。另外,此次调整将消除基金交易中因某些原因出现的"夹板"现象,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