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合同

土地承包合同
甲方:扶绥县东门镇岭南村那削屯经联社(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 扶绥县水电局水土保持站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加快扶绥县那江小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步伐,从而达到改善流域生态环境,防止水土流失的目的,经双方充分协商,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共同签订如下合同。
一、甲方将承包责任荒山土地发包给乙方开发经营,土地四至界址为:东         ,南          ,西         ,北            ,面积       亩,具体位置如附图所示。
二、承包期限:为15年,即从2003年2月10日起至2018年2月9日止。
三、承包金额:按每年7元/亩计,     亩15年共计人民币       元。
四、承包金交付办法:承包金分二次交付,合同签订后,乙方先预付承包金5000元给甲方,即可进场施工,待乙方完成种植,并确定地块不存在任何争议后,双方再到现场核实实际承包面积,核算总承包金额,然后乙方在5日内,交付第一次7年承包金给甲方;满7年的前十日前,乙方再交第二次(后8年)土地承包金给甲方(原预付的5000元承包金在第一次交承包金时扣出),乙方即可使用承包土地至承包期满,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五、甲、乙方责任:甲方将土地发包给乙方,要保证发包土地权属清楚,没有任何争议,保证乙方能正常使用所承包的土地,保证原有道路畅通,承包地内原有的插花耕地甲方群众仍可继续使用,但不能再扩大耕作面积(插花地不计入承包面积)。为了便于管理和使用承包土地,如乙方要开劈新道路需占用甲方荒地或开荒地的,甲方要无条件让出,如果因土地权属、插花地或道路等问题引起纠纷的,由甲方负责解决,否则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的,由甲方负责赔偿。
六、承包期间,乙方有权对承包土地的经营权、使用权进行联营、承包、租赁和拍卖,甲方无权干涉。
七、本合同不尽事宜,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八、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方签字后生效,除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外,任何一方不得违约,违约者负法律责任,合同甲、乙方各执两份,合同期满自然

失效。
九、本合同附地形图并有双方在图上签字有效,地形图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乙双方各执两张。
甲方:扶绥县东门镇岭南村那削屯经联社 (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群众代表签字:

乙方:扶绥县水电局水土保持站(签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