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融资租赁业透视

 国外融资租赁业透视

  融资租赁是20世纪60年代世界金融创新潮流的产物,自其产生以来的短短40多年间,已经成为仅次于银行信贷的第二大融资方式。
  我国的融资租赁业起步于80年代,经过仅十多年的时间已取得了迅速的发展,但我国的融资租赁占全部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还是非常低的,在资本市场中只是简单的充当银行信贷的补充力量,目前整个融资租赁业的进一步健康发展也由于各种因素的影响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而国外的融资租赁业已有40多年的历史,具有发展融资租凭业的成功经验。通过总结、比较、借鉴国外融资租赁业的成功经验,有利于建立有中国特色的融资租赁业,并使之走上持续健康的发展之路。

  (一)国外融资租赁的组织制度模式

  国外融资租赁公司呈多样化发展趋势,但从其资本构成看,目前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1、金融资本型。国外许多大型租赁公司一般都属于金融资本,为银行、保险公司、信托公司、基金公司等金融机构所拥有。自60年代以来,金融资本就积极参与到融资租赁业务中,一方面可以获得高额利润,另一方面由于融资租赁的独特作用,可以避免经济波动对金融机构资产业务的影响,使金融机构获得稳定的经营租入。此外,由于租赁资产的所有权始终属于出租人,与其他信贷方式相比,融资租赁的信用风险较小,所以融资租赁对金融机构具有巨大的吸引力。由于金融资本型租赁公司具有雄厚的资金优势,一般规模较大,从而在租赁市场中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竞争优势非常明显。
  2、产业资本型。融资租赁是由制造商的销售技巧演变成为专业化的金融服务的,所以产业资本较金融资本参与融资租赁业务的时间悠久。目前国外许多规模较大的生产厂商,如美国的国际商用机器公司(IBM)、美国电报电话公司等都拥有自己的租赁公司,在租赁市场上表现非常活跃,成为租赁市场的重要参与者。相对于分期付款等销售方式,融资租赁具有资金风险小、易开拓市场等优势而受到产业


资本的重视。主要经营对象为母公司所生产的机器设备,目的是促进产品销售。这类租赁公司由于拥有专业技术优势而占有较大的市场份额。
  3、复合资本型。国外的租赁公司资本构成呈现融合之势,构成越来越复杂,但一般均有含金融资本和产业资本的股东。复合性租赁公司兼有金融资本型租赁公司和产业资本型租赁公司的优势,既有雄厚的资金优势作后盾,又有专业技术优势,实现了有机结合,提高了在租赁市场的竞争能力。尤其是在日本多数租赁公司是典型的复合型租赁公司。
  4、独立资本型。这类租赁公司专门从事融资租赁业务(包括中介业务),主要以租金(或佣金)为收入来源,与银行等金融机构和生产厂商没有明显的隶属关系,但却保持着密切的互利合作关系。根据经营业务特点,独立型租赁公司又可分为三类,一是专业租赁公司,一般只经营某种特定类型的设备;二是融资租赁公司,只负责承租人所需设备的资金融通;三是租赁中介公司,以专业经验促进融资租赁交易。

  (二)国外融资租赁的运作方式

  传统融资租赁即直接购买租赁,是最原始的融资租赁方式,其运行方式是出租人应承租人的要求,用自有资金直接购买指定的设备,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固定期限、固定利率、固定成本、固定每期租金。由于传统的融资租赁具有简单方便,易于操作的持点,因而成为融资租赁的一种主要形式,在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初期是最重要的甚至是惟一的租赁形式,但随着融资租赁发展的不断深入,直接购买租赁在融资租赁的比重越来越小。
  创新的融资租赁是相对于传统的融资租赁的新产品。随着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快速发展,市场竞争逐步激烈,利润不断下降,出租人为了适应竞争的激烈环境,不断地创造新的租赁服务方式,融资租赁业的发展也进入了新的时期,并随着金融创新潮流的不断发展,创新的速度也不断加快。总的来说,国外融资租赁业的创新运行方式主要是对融资租赁业务4个方面的创新:  
  1、融资方式的创新:资金


来源多样化,与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融资合作。如杠杆租赁,出租人只需付出设备投资的20%至30%,其余部分可由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贷款。
  2、设备来源渠道的创新:供应设备的可以是生产设备的厂商,也可以是设备的租赁商,甚至是设备的当前使用人等。如转租赁,由租赁公司从其他租赁公司租入设备再转租给承租人使用;售后租回租赁,则由承租人将其所使用的设备出售给出租人再租回使用。
  3、租金支付方式的创新:租金不再是固定的等额支付,而是根据承租人的经营状况而定,更多的与承租人的收益结合起来。如收益百分比租赁。在承租人向出租人先支付一定的租金后,其余的租金按承租人经营收益的一定百分比来支付。
  4、租赁期限的创新:期限不再固定,而是根据承租人的收益状况,确定大概的租赁期限,直至折现后所有的成本回收完毕。上述租赁方式均可以在租赁期限上实现创新。
  业务创新是国外融资租赁业在运行方式上的总体趋势。创新融资租赁是国外融资租赁较发达的国家所开发出来的新产品。尤其是杠杆租赁是目前国外比较流行的融资租赁方式。据统计,在美国所有的租赁额中,直接购买租赁占45%,杠杆租赁占40%,可见杠杆租赁在美国租赁市场上的重地位。另外,在日本、德国的融资租赁业中杠杆租赁也是发展最快的租赁方式。  

  (三)国外融资租赁的法律制度

  西方融资租赁业较发达的国家,无论是英美法系,还是大陆法系,都有较完善的民法、商法、税法体系,其对融资租赁所涉及的各种法律纠纷,或以现存的各种合同法规,或以判例来解决。其现存的法律体系虽然没有关于融资租赁的直接规定,但其完善的法律体系可以参照解决融资租赁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发展中国家则由于有关的法律制度体系不完善,国内融资租赁业的起步较晚,为促进和保护融资租赁业的发展,客观上需要制定专门的融资租赁交易法规,从整体上规范融资租赁业的管理,鼓励融资租赁业沿着健康的道路发展。这是值


得借鉴的经验。

  (四)国外融资租赁的政府政策

  国外对融资租赁这一特殊行业大都给予了特别的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
  1、税收政策。西方国家为实现政府对租赁业的扶植,在税收上制定了一系列优惠政策,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直接的投资减税,允许企业可以享受所租设备购置成本一定比例的税收优惠。
  2、保险政策。将融资租赁的风险降低到最低程度,在保险政策上体现国家对融资租赁业的支持和保护是国外融资租赁业发达国家的常用措施。
  3、信贷政策。融资租赁对租赁公司的资金实力和融资实力有着非常高的要求,国外政府为支持融资租赁发展一般均给予灵活的信贷政策。
  4、财政补贴政策。政府为了更直接地支持承租人采取融资租赁方式获得投资设备,提高承租企业的积极性,对其所付的租金给予财政补贴。日本是租金补贴政策的典型国家。

  (五)国外融资租赁业的自律组织——行业管理

  国外政府一般都设有直接负责管理融资租赁的部门,如日本的大藏省、通产省等,同时都非常重视融资租赁业内部的自律组织——租赁协会的作用,政府对融资租赁业的行业管理是通过租赁协会间接进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