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创造不存在大小差别

随着国家创新形势的深入发展,已有越来越多的人加入到发明创造行列中,这对成功地建设创新型国家显然具有极大的现实意义。然而,由于创造学理论研究的相对滞后,人们对发明创造仍存在很多的认识误区。误区之一便是“直观”地将发明创造划分为“大发明”和“小发明”。例如,《发明与创新》2006年11期所刊“于无声处听惊雷——略谈小发明的价值”一文虽然肯定了小发明的价值,但并未解释其中的发明为什么属于“小”的范围,只是希望人们“拿起放大镜去看小发明”而已。当然,与此类似的诸如“小发明大市场”之类的报道在各种媒体上也经常可见,其目的也在于提醒人们不要轻视小发明,从而激发了很多人发明创造的热情。
  显然,一些热心于发明创造的人大概都会对小发明偏爱有加。但不幸的是,在很多场合,许多小发明、小创造常以“缺乏一定的科技含量”为由而被许多人视为“雕虫小技”,继而嗤之以鼻,这极大地挫伤了人们进行发明创造的积极性。
  1990年,作者有一学生曾发明一种防止接触传染病的“卫生碗”,即在普通碗的外围附加一可抓的突出物,从而在使用过程中手始终不会碰上与口接触的碗边。这个“小发明”在参加发明竞赛时引起很多专家教授的异议:“堂堂的大学生竟然做出这般小气又如此缺乏科技含量的小发明,我们何以进行评价?”笔者为此提出了辩驳:“我国古代四大发明之一的指南针的发明是属于小发明还是大发明呢?”众人愕然。从实际意义上来看,指南针的发明究竟“大”,在何处?论大小,它不及“卫生碗”大;论科技含量,指南针除了一根有磁性的针外几乎别无所有。其实,诸如侯风地动仪之类在古代比指南针大且又科技含量高的发明创造十分普遍,但为什么世界公认的“四大发明”中却非指南针莫属呢?显然,不能简单而武断地用科技含量来判定发明的大小。
  其实,不同的发明创造之间并不存在大小之分,只是存在创造层次和创造水平之别。
  行为创造学认为,发明只是创造范畴中的
一个部分,即发明一般是指技术领域中的创造,因此,发明应该具有创造的本质属性,即创造的“第一”本性。由此,任何一项发明都应该是一定范围内最新出现的“第一”(又叫新颖性)者,而不可能是重复性出现的“第二”,者。既然不同领域中的发明创造分别都是相应领域中的“第一”,那么它们之间在量的方面就不可能具有可比性,即人们根本无法去直接比较出一个领域中的“第一”要比另一个领域中的“第一”更大(或更小)些。这就类似于人们并没有办法去比较奥运会上不同项目(领域)的众多冠军(即“第一”)中哪个冠军大哪个冠军小一样:虽然在不同项目的竞赛中运动员付出的体力和智力可以明显不同,但是人们仍旧无法判断究竟是游泳冠军大呢还是长跑冠军大,即便在同类的长跑项目中,人们亦不能判断是1万米长跑冠军大还是5千米长跑冠军大——其实,它们都一样大,由此奥运会上不同冠军所获得的金牌也都同样大,它们都是等值的。
  行为创造学在提出不同发明创造之间并无大小之差别的同时,也强调不同的发明创造之间可以体现出知识层次上的差别和创造水平的高低。其实,人们心目中的许多“大发明”,如原子弹、“神六”等,其内部都可能包含有千千万万个“小发明”。由此,“发明之间并无大小差异”的观点,对于开发人们的创造力至关重要:一个人今天能做出小发明,明天就可能做出大发明,若干个小发明亦可能组成大发明。这种对发明创造的深层次认识可以增加人们进行各种发明创造的信心,因此人们不应该误认为属于雕虫小技的小发明就不愿为之,也不应该误认为属于深奥莫测的大发明而不敢为之,在发明创造道路上,其关键实则是在认清发明创造本质的基础上不断地培养自己的自信心,开发自己的创造力,这样就会不断地取得发明创造的成果。
作者:庄寿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