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一、专利成果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迄今专利权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成果登记的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2、 已授权并实施的且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10万元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成果登记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文件(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4、实用新型专利效益证明(用户证明、合同等)
5、非当年授权的专利需提供当年度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专利成果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成果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专利成果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对专利成果登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即可办理成果证书。
四、办理时限
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