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登记-->办事指南
一、专利成果登记应具备的条件

  迄今专利权有效的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按成果登记的要求进行科技成果登记:

  1、 已授权的发明专利;

  2、 已授权并实施的且产值在100万元以上或利税在10万元以上的实用新型专利。

二、申请人应提交的材料

  1、专利成果登记申请表

  2、专利证书复印件

  3、专利文件(说明书摘要、权利要求书、说明书)

  4、实用新型专利效益证明(用户证明、合同等)

  5、非当年授权的专利需提供当年度年费缴纳凭证复印件

三、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科技成果登记程序

  1、申请人填写《专利成果登记申请表》,同时提交市知识产权局要求的所有相关材料。

  2、市知识产权局对《专利成果登记申请表》及相关材料的内容进行审核,对符合专利成果登记条件的予以登记。
  3、对专利成果登记项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个月。

  4、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即可办理成果证书。

四、办理时限

  以申请发明、实用新型专利申报单位提交的合格申请材料之日起,一般在五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情况提出认定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