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和权利

参加社会保险的义务和权利
(一)企业养老保险
1、缴费基数及比例
(1)缴费基数。(一)企业职工凡工资收入低于省社会平均工资(以下简称“省社平工资”)60%的,按60%核定缴费基数;高于省社平工资60%的,按实际工资收入核定缴费基数,但是最高不得高于省社平工资的300%。(二)个体劳动者可以在省社平工资以上至300%的范围内,自主确定缴费基数。
(2)缴费比例。(一)各类企业按职工缴费工资总额的20%缴费,职工按个人缴费基数的8%缴费,职工应缴部分由企业代扣代缴。(二)个体劳动者按缴费基数的18%缴费,全部由自己负担。
2、享受待遇条件
劳动者同时具备以下条件,才能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养老金:(1)达到国家法定的退休年龄,即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工人岗位)年满50周岁,女干部(管理岗位)年满55周岁。(2)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及其以上。
3、计算待遇标准
新的养老保险制度打破了企业所有制和职工身份的界限,凡是按照规定缴纳了养老保险费的人员,都可以按照同等条件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按照参保人员参加工作时间的不同,把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分作三个类型:(1)1996年1月1日后参加工作的人员(称作“新人”),基本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一是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为职工退休时全省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20%;二是个人帐户养老金,月标准为退休时个人帐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20。(2)1995年12月31日以前参加工作,之后退休的(称作“中人”),其基本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个人帐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和各种补贴调节金四部分组成。(3)1995年底以前退休的(称作“老人”),按原办法计发养老金不变。
(二)失业保险
1、缴费基数及比例
参保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2、享受待遇条件
领取失业保险
金必须具备的条件是:(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一年的;(2)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1)终止劳动合同的;(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3)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2条第2、3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3、计算待遇标准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所在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时间确定:累计缴费时间满一年不满五年的,每满一年增领三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满五年以上,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失业保险金;最长不得超过二十四个月。农民合同制工人每满一年增领一个月的生活补助金,最长不得超过九个月。
失业保险金的计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时间,并依照失业保险金的计发基数确定:(1)累计缴费不满五年的,按计发基数的75%发放;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年的,按计发基数的80%发放;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85%发放。(2)从领取失业保险金的第十三个月起,累计缴费五年以上不满十七年的,按计发基数的75%发放;累计缴费十七年以上不满二十二年的,按计发基数的80%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二年以上不满二十七年的,按计发基数的85%发放;累计缴费二十七年以上的,按计发基数的90%发放。(3)农民合同制工人按照计发基数的75%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金。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享受医疗补助金,如出现死亡的,其家属可享受一次性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还可以免费参加职业培训、接受就业指导和职业介绍服务。
(三)工伤保险
1、缴费基数及比例
工伤保险费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的原则,根据不同行业的工伤风险程度等情况,实行基准费率和浮动费率。基准费率分为0.5%、1%和2%三个档次。用人单位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一定费率缴纳
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2、享受待遇条件
参加了工伤保险的企业职工,发生工伤后,按照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2)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3)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4)患职业病的;(5)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6)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3、计算待遇标准
工伤职工可以根据评定的伤残等级,按照相应标准享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医疗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