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的基本特点

创意产业的基本特点
"创意产业"这一新术语的出现当然有其自身的背景和语境。新术语、新行业的出现往往意味着对旧术语旧行业的反思与批评。反映了对旧行业的理论范式、现有机制、政策趋向和实际运作的调整或反拨。创意产业的兴起一方面是对现有产业的机制、政策和运作的总结,另一方面也是对其缺乏创造性的批评。
创意产业的根本观念是通过"越界"促成不同行业、不同领域的重组与合作。通过越界,寻找新的增长点,推动文化发展与经济发展,并且通过在全社会推动创造性发展,来促进社会机制的改革创新。
实际上,几乎所有的产业都需要创造性,那为什么还要提出创意产业呢?在一些传统的行业或领域中,创造性只是一种附属品而不具有产品的核心地位。同时这种创造性或创意还是相当普泛化的。而按照后标准化时代的创意理念,创意或创造性成了特指的产业方式的核心。它成了当代产业组构中的一种特殊的设置,并决定了产业的性质,由此决定了产业的管理与操作。
创意经济的先驱是著名德国经济史及经济思想家熊彼得(Joseph Alois Schumpeter,1883-1950),早在1912年,他就明确指出,现代经济发展的根本动力不是资本和劳动力,而是创新,而创新的关键就是知识和信息的生产、传播、使用。在他逝世40多年后,他当年率先创用的"创造性破坏"、"创新"以及"企业家精神"等三个关键词,已成了美国、甚至全球主流经济论述中的重要核心概念,被麦肯锡顾问公司的两位经济学家发扬光大,写成著作《创造性破坏──市场攻击者与长青企业的竞争》,对观察当代企业流变具有十分重要的帮助。
熊彼得创始的创造性破坏或创意破坏性技术是指那些能够让更多的人享受到这种技术所带来的好处,而破坏了既有技术的根基的技术。例如,电话的产生就是一个创意破坏性的技术,它破坏了原有的电报技术。现在,许多的大公司常常是基于理性的经营方式来决定自己的产品政策,这样那些在短期之内经不起考验的产


品就不会得到推广,创意破坏性技术就难以产生。但是实践表明,创意破坏性技术能够为公司赢得市场,而对创意破坏性技术的搁置往往造成既有市场的丧失。
出身哈佛的美国联储主席葛林斯潘经常把熊彼得的名字和观念挂在嘴上。他曾说:"美国的经济,比起其它国家更明显的反映出从前哈佛著名教授熊彼得所谓的创造性破坏,它乃是一个持续的过程,新兴的科技赶走了老科技,当使用老科技的生产设备变得陈旧,金融市场即会支持使用新科技的生产方式......,这种创造性破坏的过程已明显地在加速,伴随着这种扩大的创新,也反映在资本由老科技往新科技的移动上"。这种"创造性破坏"被认为就是"新经济"得以发展的动力。公司之间的竞争总是围绕创造新的产品和服务展开的,而这个过程是永无止境的,这就会不间断地推动生产力的改革或完善。
另外一种更具实践意义的创意产业的观念将创意产业与雇佣人员数量的平均值和标准差联系起来。如美国密苏里州经济研究与信息中心发布的"创意与经济:密苏里州州创意产业的经济影响的评估报告"就将创意(业)产业这样表述:

创意产业是指雇佣大量艺术、传媒、体育从业人员的产业。产业对艺术的依赖度是通过计算下列工作产业内所占的比例确定,这些工作属于"艺术、设计、体育和传媒行业"类。分类是根据联邦政府所制定的"职业分类标准"进行的。任何产业只要其艺术相关的职业比行业艺术雇员平均值高至少一个标准差,即可被界定为创意产业。在本研究里,任何产业的创意工作的雇员超过10%(等于比平均值高一个标准差)即被定义为创意产业。附件(一)列明了一系列产业及其艺术、传媒、体育相关雇佣的平均值和标准差。

在这里,创意产业有三个基点,一是它与文化--艺术、设计、体育和传媒行业相关,二是它是新创业的有新的文化创意和运作方式的企业,三是从事创意工作的雇员超过先前同类行业10%。后一条甚至成了划分是否成为创意产业的实操标准。
从经济学角度进行研究


,凯夫斯在其《创意产业》中,为创意产业归纳了七个特点:
1. 创意产品具有需求的不确定性;
2. 创意产业的创意者十分关注自己的产品;
3. 创意产品不是单一要素的产品,其完成需要多种技能;
4. 创意产品特别关注自身的独特性和差异性;
5. 创意产品注重纵向区分的技巧;
6. 时间因素对于一个创意产品的传播销售具有重大意义;
7. 创意产品的存续具有持久性与营利的长期性。
凯夫斯的观点抓住了创意产业的重要特点,是颇有见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