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意产业基本概论

创意产业基本概论
什么是创意

所谓“创意”就是我们平常说的“点子”、“主意”或“想法”,好的点子就是“好的创意”——“Good Idea”。这些“点子”、“主意”、“想法”一般源于个人创造力、个人技能或个人才华。创意人人都有,而且自古就有,发展到后来有些创意成果便开始形成知识产权。

  创意是科学技术和艺术结合的创造。这种结合力量的出现,对于改变人们对科学的刻板、教条的认识,对认为科学只是无生命的、是机械的、是理性的、精确的、可以量化的旧认知是一次冲击。人们会重新认识,科学当中也包含了感性,包含了艺术的气质,包含了美学的内涵。
什么是创意产业

所谓“创意产业”就是将人们平时常说的“点子”、“主意”或“想法”产业化形成价值,并带来就业的产业。

1998年,英国创意产业专责小组首次对创意产业进行了如下定义:“源于个人创造力与技能及才华、通过知识产权的生成和取用、具有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但是,在实际的政策运用或政府的产业统计中,由于各个国家和地区的经济社会发展阶段以及文化背景的不同,对创意产业内涵与外延界定也存在一定的差异。概括起来大致有三种类型:一是以英国和美国为代表的欧美型,其创意产业以文化产业为主体,较多地涵盖精神产品层面;二是以日本、韩国为代表的亚太型,其创意产业以文化产业和产业服务为主体,兼顾了精神产品和物质产品两个层面;三是以中国大陆地区为代表的本土型,其创意产业以产业服务为主体,更突出地强调物质产品层面。

创意产业的由来

创意产业不是空穴来风,古已有之,据介绍英国在十八世纪已经开始实践文化创意产业。不过长期以来,创意一直没有被看作产业或 者产业化程度还不高。早在 1986 年,著名经济学家罗默( P. Romer ) 就曾撰文指出,新创意会衍生出无穷的新产品、新市场和财富创造的新机会,所以新创意才是推动一国经济成长的原动力。但作为一种国家产业政策和战略的创


意产业理念的明确提出者是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小组。 


  1997 年英国大选之后,首相布莱尔提出“新英国”这样一个构想,希望改变英国老工业帝国的陈旧落后的形象。作为“新英国”计划的一部分,工业设计、艺术设计等领域有着崇高的地位。布莱尔还着手成立了“创意产业专责小组( Creative Industry Task Force )”, 并亲自担任了主席,推进文化、个人原创力在经济中的贡献。 

  英国创意产业专责小组先后于 1998 年和 2001 年分别两次发表研 究报告,分析英国创意产业的现状并提出发展战略。这两份报告成功并快速地使创意产业成为英国经济发展的重要角色,也使世界各国纷纷重视起这些早已存在、却因一个名词的整合而促进其得到大翻身的产业。 

  创意产业这个观念自英国正式被正名,并在几年内快速地被新加坡、澳洲、新西兰、台湾与香港等国家和地区调整采用。 

各个国家和地区对创意产业的不同定义

英国的创意产业研究随后被许多国家纷纷仿效,其中包括新西兰及新加坡,这些国家在经济政策上也采用了“创意产业”这一名目。 

  我国的香港特区则采用“创意工业”的说法,而且针对其具体内涵也随着时间的推移做过调整;我国的台湾地区则采用“文化创意产业”的说法。 

  与以英国为主导的“创意产业”相对应的,早在 1990 年,美国国际知识产权联盟(简称 IIPA )已利用“版权产业”的概念来计算这一特定产业对美国整体经济的贡献。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也多以 “版权产业”来统计该产业对各国的经济等贡献。

对创意产业的不同理解

纵观世界上不同国家或地区对创意产业的定义及包括的具体行业的划分,虽然有不同的说法,但不难发现:不管叫“创意产业”还是“文化创意产业”、“创意工业”,或者“版权产业”,首先提出“创意产业”概念定义的英国所指“创意产业”的 13个行业,几乎全部已列入相关国家或地区的该类产业。创意产业具体包括的行业不外


乎 广告、建筑、艺术品和古玩、工艺品、设计、时装、电影与录像、动漫、音乐、表演艺术、出版、软件与电脑服务、电视和广播等。 
  创意产业确实是一个多样化的概念,用以形容正在增长的经济产业、产业合作动态。与此同时,创意产业的崛起强调经济范畴根深蒂固的转型,在这个转变过程中,创意被发现成为经济发展的重要资源。
  由于国情和经济发展阶段的不同,各个国家或地区对“创意产业”也产生了不同的理解。 

 我们认为,作为新崛起的产业,创意产业既有设计、研究开发、 软件、 咨询、 会展策划 、印刷包装等生产性服务的内容,也有信息、 文化艺术、 时尚消费 和 娱 乐等消费性服务的内容。可以说,创意产业是二、三产业共同发展的结合点,是城市经济发展的新内容和新载体。